×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情况汇报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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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环保专项行动工情况汇报提纲 2004年10月9日 省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环发[2004]17号)要求,我市全方位开展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纳入日程 接到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17号文件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专门研究落实工作。首先,政府常务会听取了环保局对专项行动的专题汇报,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确定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明传电报下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内部明电(绥政办明传)[2004]16号)。其次,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委、市委宣传部、经贸委、工商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为成员的高规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孙晓玲兼任,成员由六部门的主管科长组成。各县(市、区)也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保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思想,确定重点 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的,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lOcaLHOST 按照省局的要求,确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异味、恶臭等环境污染,以及群众投诉的其它环境问题。二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三是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擅自违法建设的问题,以及乱上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项目问题。四是地方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台的保护违法排污企业的各种“土政策”和干预环保执法等问题。 三、全面推进,狠抓落实 第一,重点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从2003年初至现在,我们共受理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案件共1207件,结案数1098件,结案率为91%。在这次环保专项行动中,我们对2003年专项行动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深入实际为群众排忧解难,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绩。我们主要强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把环境信访工作纳入了环保工作的主线,成为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我们按照省局和市信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全市环保系统连续多年实行了环境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具体要求及考核方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环保局。工作中坚持领导接待制度,及时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尤其是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进行重点攻关,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案件的处理及反馈情况。局里主要领导亲自批阅群众来信,对重大信访案件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其次,重点做好直管范围(北林区)的环境信访工作。由于实行了目标管理,各县(市、区)已把绝大多数的信访案件解决在了基层,个别的难点我们实行重点攻关。我们始终坚持细心、耐心、热心办案,处以公心来接待与处理每一件环境信访案件。在现场处理案件时,做到了帮助排污单位出主意、想办法,选择最优治理方案,为企业搞好服务,兼顾上访人和排污单位双方的利益,较好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局还连续三年被市信访主管部门评为达标优胜单位。三是建立了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领导班子信访接待处理制度》、《信访案件处理规则》、《环境信访首问制》、《环境信访越级重访追究制》等有关制度,为做好环境信访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通过以上作法,我们使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是新搬迁了一个居民区中扰民严重的个体企业;二是对北四路建在居民楼内的 家歌厅全部搬迁,多年来的歌厅扰民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周围住户都很满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集中清理了市区烧烤滩点;四是新增防治污染设施66处; 第二,加强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从2004年5月13日至7月13日,对2000年以来全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此次清查中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共66家,市本级30家,外县(市)36家,其中生产性项目22家,非生产性项目44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64家,建设项目竣工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2家。共下发各类法律文书68份,其中补办审批手续通知书32份,补办验收通知书1份,环保处罚决定书35份。此次清查的建设项目现已有47家补办了环保手续,其余19家正在履行法定程序中。在工作中,我们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狠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求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已经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限期补办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由于采取措施得力,清查工作成效显著。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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