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完善高速公路
加强统一领导,高速公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整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并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二)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应急救援支队,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分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受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报告情况;下达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救援指令;制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组织实施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工作;组织综合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救援;统计分析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规律及特点,为积极预防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修订完善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完成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设立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统筹指挥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组织调配救援物资装备;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救援情况及相关事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加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lOcaLhOST高速公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三、规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级别划分标准见附件4,根据《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标准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红、橙、黄、蓝颜色表示。
由高速公路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当接到ⅳ级突发事件报告时。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如确有需要,可请求当地政府协助救援。
高速公路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除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当接到ⅲ级突发事件报告时。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也可以同时上报市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大小等情况,按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当接到ⅱ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时。协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展开应对和处置工作。
四、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对于ⅲ级以上或有特殊情况的ⅳ级突发事件,按照及时、准确、快捷的要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办初报信息(初报指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通过电话口头或书面报告,受特殊原因滞阻的亦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续报和终报(续报指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进行跟踪报告;终报指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对整个事件的发生及处置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