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区县学前教育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81号)和《金华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指导意见》(金政发〔〕31号)精神,结合浦江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为目标,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和注重质量原则,按照乡镇中心幼儿园、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为主,改扩建为辅,新建改建并举的总体思路,落实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机制,以创建公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通过年至年实施“三个一批”(新建一批、扩建改建一批、置换一批)计划,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LOCalhoST
(二)具体目标
年,完成新华幼儿园(公办)迁建工程,新建1~2所民办幼儿园。新建和改建2所农村公办中心幼儿园;创建一所社区早教中心和部分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全县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25%,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12%。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65%,大专以上学历达60%。
年,新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改建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创建部分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全县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30%,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85%,大专以上学历达70%。
年,新建2所城区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建4所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并尝试通过向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者回购资产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比例,健全中心幼儿园管理、指导、服务区域内学前教育的机制;创建部分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创办一所社区早教中心。全县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其它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要求,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85%。大专以上学历达80%。
到年,完成200人次省、市、县级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规划布局。我县学前教育近期和远期布局规划列入《浦江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中,已于年编制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县级规划,统筹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以行政区域内住宅区规划居住人口和11生/百户标准为依据,规划编制《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在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城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阶段,明确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县政府依据规划
(三)加快乡镇、村幼儿园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坚持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举办为补充。县政府要督促各乡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使中心幼儿园真正承担起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并根据需要下设分园或教学点,原则上85%以上中心村和600户以上的行政村建设1所规范幼儿园(教学点),分园或教学点的行政、业务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农村规范幼儿园;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
(四)建立灵活多样的办园机制。按“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享受”的方针,积极探索连锁、集团化等办园模式,以名园带新园、强园带弱园等办法,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教学点)等多种形式,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规范办园、收费低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擅自举办的非法幼儿园,由县教育、民政、公安、卫生、物价等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依法予以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幼儿园通过停办、撤并、合办等形式,实行分年度消化。
(五)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落实公办幼儿园人员经费。由县编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逐年配备到位。县财政根据各公办幼儿园编制数和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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