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积极发挥行政指导作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行政指导作用。情节轻微的坚持以教育为主,及时提出行政规劝、行政提醒、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意见,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积极推动内陆开放高地和两江新区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9号)和国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住所变更登记;
2.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登记;
3.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备案)登记;
6.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当年度年检。
三、提高服务外资企业水平,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
十六)积极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外资对落后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无违法记录,十七)积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对己缴付首期注册资本。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及时为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LOCAlhoSt
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十八)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联系制度。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要确定专人负责。
就近开展登记服务工作。十九)支持和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进入各类保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外资登记服务窗口。
开展企业工商联络员培训工作。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沟通,二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全力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免费培训计划。对联络员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给予有效帮助和指导。
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二十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发改委、经信委、外经委、国资委、外汇局、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情况,交流相关信息,解决相关问题。
推动外资登记窗口前移;逐步推行“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等工作方式,二十二)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市局登记+授权登记+远程核准”登记模式。进一步提高外资登记工作效率。
建立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综合利用和发布机制,二十三)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外资登记管理数据质量。强化公共服务效能,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督促出资人落实出资责任、履行出资义务、提高出资信用。二十四)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出资行为的规范管理。建立出资提示、出资催缴、出资公示制度。
对重热点行业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审查,二十五)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和分类年检制度。全面实现“网上年检”对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年检手续。建立守法经营奖励机制和违法经营惩戒机制。
由登记机关或辖区工商所向外商投资企业预约后上门听取企业的需求,二十六)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设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定期回访。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四、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十七)强化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积极开展打假维权专项执法行动,二十八)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强化消保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市著名商标”和区县“知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力度,二十九)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商标权。严厉打击侵犯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专用权行为,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积极支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发展,三十)加强广告监管。深入开展广告市场整治工作,加大对损害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合同调解工作,三十一)进一步加强合同帮扶工作。积极培育、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及时帮助解决经济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做好中介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要积极引进世界著名的法律、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来渝投资发展;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