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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个代表,创新交通行业管理

践行三个代表,创新交通行业管理

 践行三个代表,创新交通行业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客观要求,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人们的法律理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范围和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同时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手段也在转变。WTO规则实质上是主要调整政府的行为,所以在新的形势下,认真按照WTO规则进行公共社会事务的管理,严格推进依法行政,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内在需要,也是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树立政府工作形象的关键之所在。具体到交通行业管理来说,也对今后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必须对以往的行业管理进行重新审视,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我们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新行业管理,充分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为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说,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里的‘本’、‘基’、‘源’,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交通行业管理应当以“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为出发点,在制定政策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人民群众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本文试从交通行业管理的现状着手,对现行交通行业管理进行思考,并找出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思路。     一、目前交通行业管理的现状 从交通行业管理的范围来看,交通行业管理主要包括对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对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运输市场进行行业管理。但从全国各地交通行业管理的模式来看,各地交通部门管理的范围也各不相同,这主要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从立法上来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授予了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具体决定由哪些部门可以履行特定的管理职责的权利。其次,各地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交通行业管理的部门职责的设置作了规定。湖南省交通厅作为我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对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和道路、水运市场行使管理职能。近几年来,我们实施了依法治交战略,行业管理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具体表现为: (一)交通行业管理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随着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交通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法律方面相继出台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和《港口法》等。行政法规方面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交通部也出台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和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我省也陆续出台了《湖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另外,湖南省交通厅也出台了一些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我省交通行业管理中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为依法实施依法治交通战略奠定法律基础。  (二)行业管理的理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我国加入WTO之后,交通行业管理的理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变了传统的靠行政手段强行管理的模式,更多地运用政策引导,宏观调控的手段进行管理。首先,在行业管理上确立了能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决不用行政强制手段去解决。比如在公路客运进行了市场化操作,逐步改变了过去单纯靠行政管理部门说了算的传统审批方式,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了资源配置。其次,提供服务行政的意识。以往对于政府文件都是不对外公开的,现在应除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公开的文件外,其余一律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在执法中,认真答复当事人的咨询,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执法服务意识明显提高。 (三)交通行业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近几年来,我们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逐步推进交通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提高了交通行业管理的科技含量。我们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大力推行交通执法公示的力度,把所有的执法依据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加了交通行政管理的透明度。现在,我们正在研究智能化交通的问题,建立通行费联网电子收费系统,进一步引导物流业的发展,打造物流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行各项交通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提高交通行业管理的水平。 (四)交通行业管理的深度不断加强。 交通行业管理的深度不断加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改变了过去重处罚轻审批的做法。过去在交通行业管理中,将行政处罚作为重大事情去办理,无论实体法的适用,还是处罚程序上都严格要求,对行政许可的办理则不太重视,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的获得或丧失,也是个人能否获得有限的公共资源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比某个处罚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要大得多。随着近几年,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增多,使执法人员认识到行政审批的重要性,各种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工作做得更细致。其次,行业管理更具有超前性。以往在交通设施建设中往往将建设重点放在高等级公路方面,现在则比较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但农村公路的管理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这就需要充分考虑这部分路的管理问题,这就需要推进这方面的地方立法。同时,还要考虑到这部分地方的客运问题,这都需要去认真研究。再次,要充分考虑各部门协调发展问题,要从全局的高度去加强行业管理。 二、目前交通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从目前现状来看,交通行业管理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法律普遍层级较低,立法滞后现象较为明显。 交通行业涉及面广,现有的立法远远不能适应行业管理的需要。虽然近几年也出台了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但是在交通行业管理的一些领域仍存在着一些立法空白。如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方面,目前层级最高的立法是省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和交通部部门规章,在交通部部门规章中仅规定了一些处罚条款,对具体违法行为的认定要依靠部门规章,其效力可想而知。目前交通行业行政审批的大量规定是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这与行政许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的地位是不相适应的,也与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是相违背的。交通行业管理的法律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大部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还是八十年代制定的,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与WTO的基本原则相矛盾,也与当前我国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相冲突。大量的交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二)交通行业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 从交通行业管理的现状来看,交通部门内部的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立法的原因,交通部门的行业管理是由内部一些委托执法或授权执法单位履行具体管理职责的,这些又通过不同层级的立法部门的立法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这样在交通行业管理内部出现了多支执法队伍,同时由于立法上的条块分割,在执法上造成了对于一个违法行为多个管理部门都可以处罚的局面。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多重执法或多头执法的现象,这与党的十六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是不相符的。同时,交通部门与城建、铁路、民航等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造成管理职能上的交叉,严重降低了行政效率,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经营成本,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交通行业管理的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虽然近几年来我们不断提升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推进交通行业管理的水平的提高,但是这还不能适应现代化行业管理的需要。现代行政是责任行政和服务行政,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更好的经济、生活环境。在行政审批中应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手段。应当更好地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引导企业向信息化、科技化方向发展,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规模经济。同时改善行政管理手段,积极推进电子政务。 (四)尚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通过近几年的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有了显著的改善,基本上树立起了依法行政的观念。全省交通系统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检查制度,清退、调整了一批不具备执法资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改善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同时,我们也建立起了健全的内外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司法和层级监督等的作用,使执法队伍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文明执法和人性化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政执法合理性问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这些都需要树立责任行政、服务行政的观念,需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新形势下行业管理的新思路 (一)积极转变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经过多次改革,发生了很大转变,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的有限政府模式还没有完全确立。今后在行业管理中应该做好以下几个转变:1、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消除行业管理部门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如在对运输市场进行管理中,对经营资质的取得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经营水平的提高。同时,对涉及公共安全如船舶检验、危险品运输和公路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应予加强。2、由强制性的管理手段向引导性的管理手段转变。要改变过去由政府对市场强行指令的做法,更多应用政策引导等宏观调控的方式加强行业管理。3、由管理型政府向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变。要把行业管理的出发点放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上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凡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就不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解决的,也不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中介组织、行业自律都解决不了,通过事后监管可以解决的,同样也不能审批。由于行政审批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问题,从交通行业目前管理的实际出发,我们应尽量探索在当前保有行政审批的前提下如何运用市场机制等手段解决的问题。可以在保有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向社会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同时,也不断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如何便民的问题,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要不断推进交通立法和加强制度建设。 在交通行业管理方面,要大力推进交通立法的进程,提高效率层级。要对现行的不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要大力推进地方交通立法。要结合政府职能的转换,把握立法侧重点的转变。在行政管理内部,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规范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和失职处分制度,对各种违法、越权、失职、渎职的行为严肃处理,逐步健全内外部监督制度,进行实现防范。要建立科学的用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交通行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正确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各种关系和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在有些行业管理上,原来的规定已与当前的立法原则等相冲突,但新的规定尚未出台。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即要保持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又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运用,在法律、政策的范围找到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对交通行业应在政策范围享受的优惠政策,则给经营者以一定的扶持。对于因由管理体制造成当事人经营成本的加大,或者增加了相对管理人的负担问题,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调研工作,要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要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体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的条件。在立法上要推进部门综合立法,消除部门保护主义。 (五)要处理好人性化管理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对交通行业实施人性化管理是现代服务行政的基本要求,“人性化管理”的内涵非常广泛。具体到交通行业管理来说就是在行业管理中要尊重个人的权利,符合人们的客观需求,充分体现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的基本价值追求,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具体到行政处罚来讲,就是对轻微的违法案件不予处罚,对较重的违法案件处罚适当。人性化管理是一项基本的道德范畴,是执法的理想的表现形式。依法行政与人性化管理不是相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人性化管理不是要放弃依法进行管理,而是更是体现了文明执法的要求。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依法行政是行业管理的最低要求,而人性化管理是执法诉诸追求的目标。 (六)要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的透明度。 加强政府行业管理的透明度是WTO规则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保持行业管理的廉洁性的客观需要。这首先表现为行业管理部门要将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向社会公开。其次要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在交通行业管理中必须通过信息化来促进行业管理透明度的提高,通过建立一个信息公开机制来使当事人了解行业管理的基本情况及价值取向,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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