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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党员制度文章集锦

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党员制度文章集锦

一、党员意识强化机制 *理论学习制度   *理论学习是增强党员宗旨意识、角色意识、身份意识、形象意识和行为意识,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是关系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为真正把*理论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理论学习要根据党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上级中心工作的要求,以及当前*形势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安排制定每个阶段的学习计划和内容。 二、*理论学习分为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学习。集中学习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个人自学按照整体规划自行安排。学习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学习前要做好准备,保证学习时间,不得无故挤占。 三、*理论学习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安排,并负责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做到全面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写心得体会与专题讨论相结合,要切实保证学习质量。 四、党员干部每人必备专用学习笔记本,坚持记学习笔记,无论集中学习还是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次学习笔记不得少于800字。 五、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注意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把学习理论同提高*素质、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提高觉悟、自觉意识和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为了保证学习效果,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并纳入到双文明建设考核中。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提高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 七、职能部门要根据学习规划安排好学习用书和辅导材料。 八、要加强对理论学习的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对*理论学习负主要责任,并督促学习计划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理论学习考勤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学习考勤簿,记载学习的出勤情况。记载要真实,不错不漏。 二、学习前要做好准备,按时组织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占用,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要保障学习时间,遵守学习纪律。每次学习保证2小时以上,不准无故不参加学习或迟到、早退。未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进行补课,补全学习内容。 四、每人都要有学习笔记本,并按规定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不得相互转抄学习笔记,学习笔记字数每次要达到800字以上。 五、学习情况要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向全体职工大会作汇报。 六、学习情况综合成绩达不到标准的个人,不能参加各种评优。 七、要提高对*理论学习的认识,积极认真地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做学习型职工,学习型股(室),争做学习型模范。对不注重学习的人,要进行帮助、教育,提高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增强党员意识活动制度   为了在实际活动中,增强党员的身份荣誉感,使党员牢记光荣使命,树立党员良好形象,强化党员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历史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党员权利义务教育,让党员在受教育中,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 二、党支部每年七一要举行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让党员在宣誓中再次牢记宗旨,净化灵魂,坚定信念。 三、党员要自觉佩带党徽或胸卡,表明自己身份,在工作和生活中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时时刻刻起模范带头作用,接受群众监督。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讲党课,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深入分管单位讲党课或做形势报告3次,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要为单位党员讲党课或做形势报告5次。 五、党支部要在具体工作中设立党员先锋岗,每半年评议一次,根据评议情况予以调整,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党员分类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的管理 1、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2、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3、党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在能否流动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达不成协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当地的人事、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果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4、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5、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同在一个单位或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前所在党组织应组织他们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指定负责人,出具有关证明,介绍给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 6、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7、因公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费可在出国出境前一次交齐,也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定期代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员应自觉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和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的党员,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8、下岗职工党员已经再就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再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再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街道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安排其归属某个基层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暂没有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党员,可把组织关系转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党组织,或居住地街道党组织。 9、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支部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10、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等经济组织以及居委会、个体劳协、人才(劳动力)中介机构等组织中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不足三人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负责接收、管理外地流入的党员。 11、凡是按照有关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对外来流动党员,在接收党员关系,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他们编入相应的党组织,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2、对流入到本地本单位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党员,用人单位或街道(乡镇)党组织要通知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入。对没有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又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得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3、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14、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回原所在党组织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必须向党支部写出书面自我总结材料,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党支部负责将评议结果转达党员本人。 15、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16、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17、本制度同时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管理。 二、(离)退休党员的管理 1、根据(离)退休党员年龄大、身体弱、参加组织活动不方便等特点,党支部可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身体较好的(离)退休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工作。 2、对于身体较好、外出工作的党员,按外出党员管理办法执行。 3、对于长期卧床不起或行动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关心他们,定期上门活动。 三、预备党员的管理 1、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半年要派专人同预备党员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2、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在预备期满时,要提前向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报告,所在支部要按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 1、各支部要对下岗党员进行走访,建立相应档案; 2、党支部要指派人员与下岗党员结对子,对下岗党员予以生活上的关心、物质上的帮助,并积极为下岗党员推荐就业岗位。 3、每个月要组织下岗党员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2次,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其对党的政策的认识,鼓励下岗党员要树立信心,在其它岗位上仍然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能力增强机制   党员学习制度   为了切实增强党员学习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使党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3、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纪、政纪有关条规; 4、本部门、本行业业务知识; 5、其他方面的知识。 二、 学习形式 坚持集中学习,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 三、 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时间由各本支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4学时,自学时间不少于8学时。 四、 实施方法和要求 1、学习由各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做到年有学习计划,月有学习安排,有集中学习讨论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有个人学习专用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有个人年度小结。 2、搞好辅导,尤其在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业务时,要请有关人员进行辅导学习,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3、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深入调研,并结合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推动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学习活动的开展和运用理论、法律、法规等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4、集体学习都要积极参加,有事请假。自学时,要做好笔记。要定期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议,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学习的不断深入和学习成效的不断提高。 5、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学习组织,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学习。   党员实践锻炼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本领,保证党员干部综合素质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提高,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党员干部在本单位内至少要每两年轮换一次工作岗位,力争作到本单位各项工作全部精通。 二、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先锋行动”、“党员进社区”、“党员服务队”、“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主题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提高素质,增强本领,发挥作用。 三、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定期轮流选派优秀党员到县信访办、各社区等直接跟群众接触的部门和单位挂职锻炼,让他们增强群众观念,谋划群众发展思路。 四、要深入开展党员联系户活动,每名党员至少都要联系1户贫困户,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增强党员服务群众的本领。 五、每名党员每年至少要深入基层2次,进行调查研究,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新途径,发现基层的新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 六、每名老党员要搞好对新党员的“传、帮、带”,不断提高新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达到共同进步。       三、党员权利保障机制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为使《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二、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三、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五、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 六、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七、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八、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九、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十、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十一、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十二、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十三、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十四、 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十五、 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十六、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十七、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在深入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过程中,为切实保证党员对党内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确立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全面推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途径和内容为: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务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要求,为规范全县的党务工作,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 1、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文件、新闻媒体、谈话活动、回复函询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并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四、党员责任落实机制   党员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为把《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与党员岗位职责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使党员干部成为敢负责、能负责、会负责、主动负责的典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2005年克山县领导干部责权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己的《责权书》,把单位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 二、以下几项工作必须要在《责任书》中得到明确。1、信访工作;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安全工作;4、招商引资(含财源建设、上项目办企业、宽松经济发展环境等);5、劳动力转移(含产业调整、非公经济发展、工农换位、主辅换位等)。 三、《责任书》的工作内容分为共性工作和常规工作。要把本单位在全县的重点工作突出明确,按照党员个人的工作岗位,落实到人头。 四、在《责权书》要规定工作完成时限、开展形式、标准效果、保障措施、责任追究、责任人等内容。 五、各乡镇、各部门出现被国家、省、市通报信访案件的,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或免职;各乡镇、各部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或免职,同时也要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乡镇、各部门被县信访办、公安局、安全办推荐,县委常委会讨论认可的党员干部,给予上调一级工作的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上调两级工资奖励,并列为重点使用干部。 七、县委督办室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责权书》的制定和落实。           党员考评制度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党员干部,扩大党员评价的民主参与程度,真正体现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的评价采取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定性评价定量化。 二、对党员定性评价要召开由本单位全体职工、服务对象、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 三、参加测评会各层次的评价比例为: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员评价占60%,单位其他职工评价占20%,单位领导(或党组织领导)评价占10%,服务对象(或社区居民代表)评价占10%。四个层次人员评价结果按比例相加后得出该党员干部定性评价结果。 四、要召开党员大会,依据党员民主测评的分值,进行党员互评。 五、要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民主测评的分值和党员互评的情况对党员进行定性。 六、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支委会的意见进行表决。 七、每半年各党支部要组织一次党员民主测评,要保证党员的参评率。 八、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五、党员自我约束机制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必须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坚持每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做到会前有通知、有提纲、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报告。 三、会前5天把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事先通知每个成员,每个成员要按照议题根据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发言提纲。 四、民主生活会上,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结合单位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查找班子及成员在思想认识上、工作作风上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生活会质量。避免把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和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 六、召开群众座谈会或民意测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通报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对生活会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级党组织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做出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党委备查。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二、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和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四、每次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或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五、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一、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内或一个重大事件活动中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也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求得党组织的帮助指导,接受党组织监督教育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党组织了解和掌握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指导和帮助党员端正*方向,解决在学习、工作和思想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汇报内容 (一)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体会; (二)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和收获; (三)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四)本人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五)党员的其他情况; (六)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七)其他应向组织汇报的问题等。 三、每年每个党员要向党组织定期汇报一次,不定期汇报可随时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前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 四、汇报形式采取参加党组织会议或个别谈心等方法,口头或者书面汇报都可。汇报应当坦诚、真实、说真话、道实情。 五、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党支部成员应负责地接受汇报。要善于听取各种意见,鼓励党员讲心里话,对党员提出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和解决。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应善意引导和帮助。对汇报中涉及个人隐私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六、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积极带头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员谈心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现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名党员都要利用一定时间,主动与其他同志开展谈心活动。 二、谈心范围分以下几个层次: 1、与主管领导谈;2、与一般党员谈;3、与普通群众和服务对象谈;4、与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同志谈。 三、开展谈心活动要本着互相帮助,坦诚相见的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交流,相互沟通。 四、谈心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年谈心人数至少要在30人以上。 五、通过谈心活动主要找准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六、党员个人要做好谈心记录,记录要规范详实。   六、党员民主监督机制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通常为:(1)学习教育阶段。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邓小平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2)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 四、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个合格*党员,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的,应予批准。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整顿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对那些因组织软弱涣散而产生的不合格党员,应先整顿组织,过一个时期再视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党员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制度结合起来。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坚持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并重,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肃处置。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参加*学习,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实践“三个代表”。 四、党员干部应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乐于奉献的模范、勤劳俭朴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关爱社会的模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挪用或出借公款,按签字报销规定报销公务费用。 六、关心职工,倾听职工的呼声,落实“帮扶贫困职工工程”。 七、遵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八、严格控制公款招待,不搞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 九、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十、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或上级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党委、纪委。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督促的活动。 二、党内监督就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抵制和纠正各种不良倾向,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揭露和处理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三、党内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党支部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党内监督要通过考察党员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特别是党员在每个重大事件或每个转折时期的表现都要认真考察,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内监督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监督,要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党内监督通过建立定期评议党支部委员制度进行监督。根据党章的标准和要求,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民主评论。了解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党内监督要通过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进行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全体党员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完成党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情况,对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党支部面临的新形势和工作任务及准备采取措施的情况。 八、党内监督要发挥作用。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党的纪律。     七、党员进步激励机制   党员“争先创优”制度    为了使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激励党员争创一流,特制定本制度。 1、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党员”活动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创”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创”活动。 3、结合党组织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在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激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自身素质,增强党员意识,激励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优秀党员待遇,推动全县各项工作整体上台阶,根据县委十三号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重点工作指县委十三号文中规定的重点工作。 二、党员干部在财源建设、招商引资、劳动力转移、社区建设、农村党建、安全、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县委十三号文件要求的,经县委组织部考核后,可给予相应*待遇。 三、党员干部在本单位重点工作中贡献较大,表现突出的,经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优先列为单位后备干部。 四、被县委表彰的优秀党员干部作为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后备人选,优先考虑。 五、受县委表彰的乡镇党员干部优先列为乡镇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受县委表彰的各部门党员干部优先列为部门领导班子后备人选。 六、以上受表彰党员干部列为后备人选时,必须经过县委组织部考核。 七、党员评议为不合格的,不能列入各级后备干部队伍。   八、党员队伍纯洁机制   党员“入口”工作制度   一、总则 组织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坚持把党建设成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成为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服务,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级党组织在抓好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的同时,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要把保证质量放在首位。在新的时期党员应当具有坚定的*主义信念和科学的世界观,为实现*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刻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勇于同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做坚决的斗争。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以此严格要求,努力使这些条件在自己身上得以实践。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严格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坚持个人自愿申请,个别履行手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培养教育,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拉入党内,也不允许把符合党员条件的而本人又积极要求入党的人拒于党外,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切不正之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定期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使党员发展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进行。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1、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凡要求加入中国*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入党是一个人的*信仰,必须是本人发自内心的愿望,党组织不能动员没有申请入党要求的人提出入党要求。对那些工作、学习成绩显著,群众威信高,*上要求进步并自愿申请入党的人,党组织要主动关心、帮助他们,逐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教育他们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培养对象的确定 对于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觉悟程度,及时把*觉悟高,思想素质好,能够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并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人确定为培养对象。支委要将确定名单向党员公布。 3、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对象确定以后,党组织要抓紧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对他们经常进行帮助,沟通党组织与他们之间的联系。 (2)吸收培养对象参加党的有关活动,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3)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4)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交一份思想汇报,征取党组织的批评和帮助)。 党组织对培养对象的考察要认真进行。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在《考察登记表》上填写一次培养记录,一般要采取写实方法来记述。党支部每半年要填写一次培养记录,着重考察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品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表现情况。 4、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原则上按上述要求执行,但对于*热情高,工作学习表现突出的,党组织要有重点地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教育,使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尽快自觉的提出入党申请,做到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 5、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共青团组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这项工作要抓好二个环节:一是提高团员、团干部的思想认识,端正态度,使其真正掌握推优条件(党员条件);二是注意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一般情况应是推优半年以上的团员才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6、为确保党员质量,培养对象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还要经过基层党校的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可发展。 7、在对培养对象培养考察的基础上,每年制定一次发展计划。发展计划由支部提出,党委审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无计划的,当年不得发展。 三、吸收新党员 1、接收前的准备工作 (1)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讨论,广泛征求党员意见。 (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3)对培养对象的*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审查。 (4)支部负责人找培养对象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程度。 (5)做好上述工作后,党委讨论确定是否发展,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具备条件的列为发展对象报组织部审查,不具备条件应继续培养。发展对象材料向组织部申报的同时,各支部要张榜公布其名单,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若有意见的可向各总支或组织部、宣传部、团委等部门反映。 (6)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发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可履行入党手续。 2、上报组织部审查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思想汇报; (4)外调政审材料; (5)党校学习登记表; (6)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 (7)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材料; (8)综合政审材料。 3、《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进行指导。发展对象应根据要求,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对表中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发展对象要根据自己的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以及对待党组织能否批准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吸收新党员支部大会议程 (1)申请入党的人依据《入党志愿书》上的内容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详细介绍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的态度; (3)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查情况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数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及实到和缺席人数(写明缺原因)、预备党员和列席党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5、审批程序 审批前由党委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被谈话人的有关材料,主要看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各种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谈话中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觉悟程度及工作表现等,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并认真将谈话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供党委审批时参考。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管理 1、申请人被批准入党后,党组织应及时通知本人,说明党内有关制度及预备期应注意的事项。 2、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教育的一种形式,这表示入党的庄重和严肃性,使入党的同志终生牢记党对自己的要求,以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誓言。 3、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认真教育和考察,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经常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其坚定*主义信念,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2)根据预备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考察他们的*思想素质、是否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的纪律以及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等。 (3)通过上党课或举办培训班,严格组织生活,进行个别教育,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4)建立考察鉴定制度。预备党员每季度写一次思想汇报,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介绍人负责了解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帮助他们提高觉悟、改正缺点,并将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作为转正的依据。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提出转正申请,把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向支部作系统汇报。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最短不得少于半年,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按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预备期期间,有考试不及格现象,将延期转正,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期期间没有发挥党员作用或有任何其它违纪现象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然后大会充分讨论,正式表决,作出决议,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为通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完善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 二、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丧失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面: 1、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笃信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热衷于参加邪教或封建迷信活动,丧失了*主义理想,动摇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2、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甚至传播*谣言,散布消极落后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不关心群众疾苦,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主义思想严重,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对于党的纪律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违法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敢开展斗争。 5、长期消极落后,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做群众的表率;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三、处置的方式、途径和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组织处置: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转正的,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情节比较严重,在党内外造成较坏影响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期限为一年,到期不改的,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九、党员联系群众机制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为密切党群关系,加强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完成党组织布署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在所居住地范围内,要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跟群众开展谈心活动。 二、党员要经常主动了解群众的思想生活等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群众代表座谈会,请群众参加到党员的*生活中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党员要虚心接受群众的建议和批评,对能整改的马上整改,让群众满意。 五、党员要按照“一帮一”的要求,根据所帮扶对象的思想、生活和经济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入户联系。 六、党员要经常联系、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让他们在思想上坚定信念,在工作上求真务实。 七、党员在定期汇报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时,应同时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八、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和分析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提出要求,进行指导和督促。 九、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应及时记录于支部活动记录,支部定期召开会议。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重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县、镇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建立联系点。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提出的发展经济的各项要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帮助联系点党组织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亲自参与指导,特别是要帮助深入剖析,找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解决好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使联系点成为全县各项工作的示范点。 三、指导联系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把开展党建工作与本地区、本单位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活动效果,促进党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经济发展,社会满意服务。 四、要注意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各个联系点的工作成绩,及时发现和宣传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联系点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样板。 五、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深入到各自的联系点10次,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深入到各自的联系点15次,每人每年至少都要撰写1篇有针对性、指导性、可行性的高质量调研文章。 六、党员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跟各自联系点的工作成绩挂钩,联系点的各项工作在省、市、县名次靠前的,年末考核党员领导干部有资格被评为优秀,联系点工作位于后三名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被评为称职以上等级。   党员干部“走千家万户,解百姓难题”制度   为切实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走访中要实事求是地调查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进一步体现党真心爱民、全心为民、诚心富民、一心帮民、悉心安民的态度和决心,营造党群和谐、干群和气、人际和睦、上下和悦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走千家万户,解百姓难题”的主要任务 1、调查了解城乡各户的家庭情况、从业情况、收入情况和生活状况。 2、调查了解城乡各户当前存在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吃、穿、住、就医、上学等;对就业需求的想法和打算,以及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3、调查了解城乡各户进一步加快富裕步伐,提高生活水平的设想和安排,以及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4、调查了解城乡各户对县、乡、村*党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排查信访问题和可能发生的信访苗头问题。 5、调查了解城乡各户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究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 6、调查了解城乡各户对党委、政府在其生产生活的服务方面有哪些合理要求。 7、宣传好党的方针和政策,做好说明解释和答疑解惑工作,引导城乡居民知法守法、自强自立、文明诚信、提高素质。 三、走访以支部为单位,每名党员每年走访群众的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四、要记好《民情日记》,民情日记要真实记录群众所想、所盼和他们生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对在走访中发现的问题,支部要及时汇总上报,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因客观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确定办结时限。 六、要把走访的效果作为考核衡量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到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与党员干部的使用奖惩挂钩。 七、各支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负责走访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制度   为了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在本单位定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 二、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周二要轮流到县信访办接待群众来电来访。 三、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要到社区一次,接待群众来电来访。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负责对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问题依据政策规定给予答复解释。 五、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负责对来访群众反映多方面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将群众来电反映的信访问题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处理。 七、对于来访群众反映的重大的疑难信访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沟通汇报。 八、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日程安排,要在《齐报》克山版予以公布;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日程安排要在本单位以一定形式公布。   十、党员发挥作用机制   党员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制度   为了给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广阔的舞台,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党员管理教育的内容、原则、方法融为一体,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主题实践活动规划,详细规定活动的目标、方法、步骤。 二、主题实践活动要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能够增强党员素质,提高本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三、在继续开展好“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主题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探索新的活动载体,在活动中让党员亮身份,作表率。 四、党员要积极参加各个主题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积极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带头作表率。 六、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党员实践先进性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增强党员履行义务、加强修养、努力学习、增强党性、严守法纪的自觉性,不断改造世界观,经受住各种考验,用自己模范作用保持党员荣誉,发挥表率作用,实践党员的先进性,制定如下制度。 一、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实践先进性具体做到: 1、科学决策,加快经济发展。 2、与时俱进,善于改革创新。 3、真抓实干,改变贫困面貌。 4、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 5、心系百姓,甘当人民公仆。 6、提升素质,建学习型班子。 7、节俭自律,永葆廉政本色。 8、民主团结,发挥集体优势。 二、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践先进性具体做到: 1、坚定信念,模范践行“三个代表” 2、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做贡献 3、求真务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4、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5、加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6、心系群众,时刻关心职工利益 7、克己奉公,保持清正廉洁形象 8、民主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三、一般干部党员实践先进性具体做到: 1、理想信念坚定,献身党的事业 2、宗旨观念牢固,心系职工群众 3、思想观念转变,善于开拓创新 4、敬业精神增强,争创一流业绩 5、业务能力精通,熟练运用政策 6、工作作风扎实,依法公正办事 7、道德情操高尚,发扬优良传统 8、表率作用突出,带动身边群众 四、民营企业党员实践先进性具体做到: 1、牢记宗旨   坚定理想信念 2、遵章守纪   维护企业形象 3、执行政策   维护员工权益 4、友爱互助   发扬团队精神 5、和谐向上   塑造先进文化 6、勇于创新   发挥先锋作用 7、爱岗敬业   争做优秀员工 8、优质高效   创造一流业绩 五、离退休党员实践先进性具体做到: 1、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实践“三个代表”。 2、关心大事,了解时政,忠诚党的事业。 3、老有所为,发挥余热,关心经济发展。 4、老有所乐,热爱生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5、勤俭持家,发扬传统。以身示范教育下一代。 6、移风易俗,崇尚科学,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7、密切联系,履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8、发挥特长,乐于奉献,热心参加公益活动。 六、流动党员实践先进性具体做到: 1、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模范践行三个代表。 2、热爱祖国,热爱家乡,为经济发展做贡献。 3、亮明身份,发挥作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事创业本领。 5、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发扬优良传统作风。 6、倡导公德,恪守道德,培养高尚品质情操。 7、密切联系,经常沟通,切实过好组织生活。 8、遵守纪律,履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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