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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

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

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   工程承包人:XXX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XXX(责任人:  XXX,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团结协作、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加快施工进度,甲方决定雇用乙方劳务承担部分工序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新建XXXXXXX隧道进口段 正洞 工程 1.2、工程地点:XXXXXXXX 1.3、承包内容:洞身钻爆、开挖、运输、初期支护、二次衬砌、明洞及洞门等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三通一平)的所有工程量和与其配套的工程、为完成上述工作任务所需采取的其它措施以及直至竣工验收的维护等全部作业工序。具体各标段区段划分范围以甲方安排为准。 2.工期 2.1、开工日期:200X年X月X日; 2.2、竣工日期:200X年X月X日。 2.3、乙方无条件满足甲方、业主提出的进度要求。乙方必须确保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约定工程任务,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否则视为违约按完成工程价款的3%进行罚款。 2.4、如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延后或提前,乙方应无条件对施工力量作出相应调整以满足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 2.5、本工期如有变化应以业主及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自协议签定之日起10天内乙方必须保证人员及附件四所列的第一批设备全部到场,第二批进场设备必须在200X年X月X日前进场,否则视为违约按附件四的约定予以罚款。 3.合同价款 3.1、甲方同意乙方以劳务合作的方式承包甲方指定上述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序,详细的承包工序项目见附件二:《报价清单》。 3.2、工程数量的计量:以实际完成(超挖、超填及返工数量不予计量)并符合业主计量与支付规范、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签认、计划经营科审定、总工程师核定签证并经项目经理确认符合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数量为计量和结算的依据,其他人员的签证均不能作为计量和结算的依据。 3.3、本协议为单价协议,具体单价按附件二:《报价清单》内所填单价约定,在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3.4、本协议单价是该支付项目全部作业内容的综合单价,是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完成该项目全部工程达到优良所需的全部价格。没有单价的细目费用已分摊在工程有关细目的综合单价中,用于本工程的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及拆卸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细目的综合单价之中,所有单价不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改变而调整。 3.5、工程变更设计按3.2款约定予以计量,在业主审批后予以支付。 4、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4.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XXXXXX。          甲方驻地项目经理姓名:       XXXX        4.2、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乙方驻地代表姓名:                                           甲方驻地项目经理和乙方驻地需易人时,经双方协商后,应在新任到达岗位后3天内通知对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5、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能力在施工中进一步进行检验,当甲方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即认为乙方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或不再具备合作条件,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须迅速无条件退场(时间不得超过7天),由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扣除相关履约保证金,乙方损失自行承担。 5.1、多次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过程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虽经甲方指出并限期整改而没有改正。 5.2、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质量计划要求或部分工序不符合规定施工技术要求,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隐患,虽经甲方指出并限期整改而没有改正。 5.3、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 5.4、将本协议工程分包或转包。 6、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按约定的时间及份数提供图纸;向乙方发出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补充图纸和指令。 6.1.2、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 6.1.3、协助乙方协调外部施工关系。 6.1.4、负责按量付酬,审核批复乙方的施工计划及验工计价,负责本协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竣工结算。 6.1.5、负责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数量的签证。 6.1.6、可以要求乙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工作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 6.1.7、负责缴纳本工程营业税。 6.2、乙方责任: 6.2.1在协议签订后5 日内组织足够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进场。 6.2.2按甲方要求编制上报施工计划,按时向甲方报送计量支付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 6.2.3按批准的月、季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6.2.4在施工过程发现实际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6.2.5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监督;严格执行其就有关工程实施及修复所作的指令;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 6.2.6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在施工场地设置看守和警卫,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6.2.7文明施工,对不合格的材料、不需用的设备、临时设施、垃圾及时进行清理;遵守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文件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2.8负责对其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工作并承担因防护不力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6.2.9、乙方在协议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规范操作,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进度要求。 6.2.10、遵守当地政府的法规,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乙方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各种经济纠纷、违法乱纪事件,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6.2.11、负责教育劳务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盲目蛮干、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对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凡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等事故,其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2.12、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其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工资表须及时由本人签认并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6.2.13、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施工。 6.2.14、负责地方政府所收取的有关税费(营业税除外)。 6.2.15、服从甲方安全、治安、行管等方面的管理。 6.2.16、负责外部施工关系的协调处理。 6.2.17、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指导、监督,并为此提供便利条件。精心组织现场施工,科学管理,不得发生侮辱、谩骂、殴打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行为,不得无理取闹,若发生此种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0~20000元进行处理。乙方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外出必须经甲方负责人书面批准,施工期间实行昼夜值班制度。 6.2.18、负责对所用的现场房屋、水、电管线及便道等临时工程的维护工作;允许甲方使用乙方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管线等。 6.2.19、乙方应做好各种施工技术质量记录,并按甲方要求整理好各种技术资料一起及时上报甲方,该记录和资料视作合格工程的一部分,作为计价的前提条件之一。 6.2.20、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不得擅自变更及解除协议,不得分包、转包本协议工程项目和内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予计价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2.21、交工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6.2.22、本协议工程内容全部按期完成,工程经验收达到优良标准。 6.2.23、竣工(或协议终止)时按甲方要求运出其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整洁,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乙方应在15天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每天按协议结算总价的1%向乙方扣占场费,直至乙方最后全部撤离为止。在未验交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自费予以修复。 乙方不履行上述责任,甲方有权予以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计价或终止协议。 7、施工安全与环保 7.1、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在上场前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身体不健康者不得参加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各种疾病、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7.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劳保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设专职安全员跟班管理,保障现场施工安全;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7.3、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应进行人身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其责任人即为投保责任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及财产损失、损害、机械设备事故均不予补偿。乙方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费用自负。 7.4、乙方须确保既有公路安全、畅通,保持正常通行,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既有公路畅通。既有公路交通运行安全应有专人管理。 7.5、乙方在施工中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人员、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若因爆破作业造成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工程本体损坏、公私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7.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火工产品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控制,严禁私藏火工产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扣除其全部安全保证金,若由甲方管理炸药库,管理及建库费用由乙方承担。 7.7、施工安全管理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标准、规定,搞好防护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进行处理,其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8、乙方在施工中不得违背国家、地方、业主、监理及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制度或规定要求。 8、计量支付 8.1、本协议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备料款。 8.2、按本协议3.2款规定核实确认工程量,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超过设计图纸要求而增加的工程量及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工程量计量应以设计净值为准,损耗及施工误差不予计量,其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乙方未能及时派人确认,则由甲方批准的计量即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 8.3、乙方于每月30日前依据《报价清单》和本协议3.2款规定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向甲方计划经营科上报已完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甲方有关部门会同乙方进行现场核实计量,原则上于每月15日前对乙方上月完成的工程验工计价一次。具体验工计价方式按XXX工程有限公司XX第X标段项目部相关文件执行。 8.4、如果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的完成情况不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次计价中扣除或折减该工程的价值。 8.5、如果甲方资金紧张或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乙方应具有垫付工程所需资金的能力。保证不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为由而怠工、停工。 9、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9.1、违约: 9.1.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的所有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9.1.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乙方人员机具停工、窝工或资金暂时紧张,不属于甲方违约。 9.2、争议的解决 9.2.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双方约定由XX省XX市XXX区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10、履约保证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上级部门交纳合同总价X%的履约保证金及XX万元的设备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行为的轻重,部分或全部扣留履约保证金及设备保证金,作为甲方损失的部分补偿。当工程完成X%时,退还X%的履约保证金,剩余X%履约保证金待工程交工后7日内全部退还。设备保证金在乙方按投标书承诺的设备全部到场后全额无息退还。 11、其他 11.1、奖罚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达不到协议要求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协议要求时则视为违约。对于业主或甲方有关部门检查时开据的单项罚款或奖励,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11.2、设计工程量的变动不应使协议条款无效,也不免除乙方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11.3、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协议工程施工专用。完工前,若无甲方工程师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 11.4、相邻施工段不可避免的施工干扰问题,由甲方统筹协调解决,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有关裁决,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协议单价内。 11.5、因天气或技术等原因产生间歇,其费用应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增加。 11.6、工程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化石、遗迹等均属国家财产,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11.7、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各自承担自身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 11.8、乙方对所招用的民工,应根据《劳动法》签订《劳动协议》,明确民工工资标准,每月按实际使用民工数量造表报甲方,由甲方从乙方劳务报酬中专项支付民工工资。 11.9、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待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办理完工结算及费用支付,除有关保修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各项费用结算清楚后,协议失效。 11.10、双方的经济、技术往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承诺无效,按本协议中约定的资料投递处邮寄的资料视为有效的书面形式。 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正本贰份,由双方分别保存,副本伍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工程有限公司 XXXX 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电话(传真): 地址(资料投递处): 乙方:XXXX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 地址(资料投递处): 签订日期:   200X年X月X日                 劳务合作补充协议   甲方: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责任人: XX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团结协作、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于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质量管理 1.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1.2、乙方所承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3%以上。 1.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4、严格按施工图和技术交底书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对质量不合格的工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返工。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超过约定时间,甲方可另组织队伍进行返修,发生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派人检验签证,经甲方检验签证监理工程师检验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不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的工程视为不合格的工程处理。 1.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的各项指令,对质检人员查阅各项记录或组织抽查工作,乙方必须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1.7、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其它特殊措施或施工方法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丛,其费用待甲方与业主商定后再与乙方协商解决。 2、工程变更 2.1、变更工程数量,是指有甲方现场工程师书面指令,实际发生的的工程量,并报经甲方计量工程师、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按实核准签认的合格工程量(其工程量无论增加或减少)。 2.2、变更设计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按《合作协议》3.1条款单价予以结算。缺项的工程细目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另行协商单价结算。 2.3、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需得到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批准外,还需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2.4、  设计变更增减处理 2.4.1、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需要变更设计的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变更设计申报批准程序办理。申报工作原则上由甲方负责。若甲方认为必要时,亦可委托乙方协助处理。未经授权乙方不得越级申报或自主处理。 2.4.2、由甲方独立申报并获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待业主完成了对甲方的计价支付后按下列原则对乙方计价。 (1)全按设计变更图实施的工程,甲方按变更计价款的65%对乙方计价。 (2)若批准的变更项目无需实施作业时,甲方按变更计价款的40%的比例对乙方计价。 2.4.3、甲方委托乙方出面协助并由乙方承担了经济支出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按下列标准对乙方计价。 (1)完全按设计变更图实施的工程,甲方按变更价款的75%对乙方计价。 (2)若批准的变更项目无需实施作业时,甲方按变更计价款的50%的比例对乙方计价。 2.4.4、双方都要慎重对待变更减少工程,若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减少,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3、材料供应与设备配置 3.1、 本协议工程所有材料乙方需要服从甲方材料管理规定及统一计划安排,除业主及甲方供应部分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价格和购买时间自控,但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乙方材料进场未卸车前,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检验,甲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须无条件清除现场。 3.2、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材料使用计划、进料规格、数量及购买发票,以便向业主上报有关进度报表,便于甲方拨付材料款。 3.3、本协议工程所需钢模板需满足甲方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技术参数标准,报甲方批准后由乙方加工制作,若自备困难时甲方可帮助制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乙方须配备足够功率的发电机,确保在工地无网电或网电停电时正常施工。 3.5、如乙方使用甲方配备的机具设备,其机械使用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属乙方自行配备的机具设备,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6、乙方须保证完好的足够数量的隧道掘进机、空压机、液压衬砌台车、通风机、湿喷机、三料仓砼搅拌站、轨行式砼输送车、轨行式砼输送泵等设备上场施工。 3.7、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业主及地方有关部门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3.8、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20万元的机械进场保证金。若乙方机械设备不能按时按量进场,甲方将按附件六的约定予以处罚。甲方在乙方按投标书承诺的机械设备全部到场后,将机械进场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4、劳务报酬 4.1、本协议单价是该支付项目全部作业内容及所有施工工序的综合单价,是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完成该项目全部工程达到优良所需的全部费用。没有单价的细目费用已分摊在工程的有关细目的综合单价之中;用于本工程的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及拆卸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各工程细目的综合单价之中,单价不因乙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改变而调整。 4.2、在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每月按计量的93%支付费用,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按业主规定的保修期限执行。在保修期内如出现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修好,并承担全部费用。保修期满,待建设单位全部返还甲方保修金后,即无息清算质量保修金。1%作为优良工程保证金,若该工程竣工验收被业主评定为优良工程,则该优良工程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后退还,否则不予退还。0.5%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另外0.5%作为施工进度奖励基金,按项目相关文件执行。 5、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能力在施工中进一步进行检验,若乙方上场的人员、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虽经甲方指出并限期整改而不能达到标准。限期整改期间,甲方有权帮助乙方租用或购买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机具,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由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期内整改仍不达标,甲方即认为乙方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或不再具备合作条件,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须迅速无条件退场(时间不得超过7天),由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扣除部分保证金,乙方损失自行承担。 6、工程保养 6.1、《合作协议》1.3条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属于永久性的工程部分都属于保修工程,其保修期按业主保修期约定执行。 6.2、保修责任:因乙方所用材料、设备、操作工艺所致或其疏忽,未履行协议义务所致的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3、实施保修:质量保修期按业主规定的保修期限执行。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修好,并承担全部费用。若乙方未能及时组织人员上场返修,甲方将另组织人员进行返修,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若返修费超过保修金,则超过部分构成乙方相对于甲方的债务,甲方有权在乙方其他施工项目中予以扣回。保修期满,待建设单位全部返还甲方保修金后,即无息清算质量保修金。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由双方分别保存壹份。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 甲方代表:XX 日期:   200X年X月X日 乙方:XX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 日期:   200X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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