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经营城市工作中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经营城市中应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全局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关系。长期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城市国有资产大多数沉淀在各个部门,这已是不容回避的现实。经营城市必然带来部门利益的调整,能否有效地解决利益调整的问题,可以说是经营城市成败的关键。我认为,经营城市重在增强政府财力,提高政府经济控制力和建设能力,部门利益应服从予政府全局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可实行委托部门经营与政府统一托管经营相结合,并设立专门帐户,加强收入和支出的监控。同时,对有关部门因资产统一经营带来的困难应协调解决,也可以采取利益按比例分成的办法,以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二是城区与非城区的关系。经营城市纳入视野的将是整个城市的资产,非城区资产也应包含其中。由于资产的复杂性,经营城市的重点应该在城区,同时,也应该统筹考虑非城区(包括乡镇)资产的经营,并使之统筹兼顾起来。三是国有资产经营与非国有资产经营的关系。非国有资产也是构成城市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它所占比例还会不断扩大,经营城市既经营国有资产,又要经营非国有资产,所不同的是,国有资产经营政府应实行业主操作,非国有资产经营政府主是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其通过市场优化配置。
三、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县经营城市工作
其实,近几年来,经营城市在我县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已经开展,但思路不明、范围不广、市场运作手段不规范。推进我县经营城市工作,当务之急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经营城市理念深入人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其它形式,广泛宣传经营城市的意义和举措,让经营城市成为不仅仅是领导决策者的战略思路,而且也是各个部门、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提高全县人民支持、参与经营城市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根据城市资本性质,实行委托经营和托管经营。要建立一种以资产商品化、活动资本化、手段市场化、服务效益化为基本特征的经营城市运行机制,并根据资产属性,实行分类经营,如国有企业委托经贸局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委托城投公司经营,各部门房产实行全县统一的托管经营等。所有这些经营活动都要运用市场手段来经营;经营收益全部用于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滚动发展,不得用于财政平衡预算。
(三)围绕城北新区开发建设,加快进行直接投融资方案的实施步伐。我县将直接融资作为经营城市的突破口,城投公司已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任务,下一步工作主要是抓落实。一是应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将经营城市直接融资的任务进行分解,并排出时间表,各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抓落实。二是加强协调和督办。同时,分管经营城市工作的有关领导要协调解决好利益调整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三是实行奖惩措施。工作好的单位,可考虑接经营收益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工作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四)结合大市场战略,加大市场培育和建设力度。发达的市场是经营城市强有力的支撑。县委、县政府已明确提出和实施大市场战略,它无疑有利于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经营城市工作的深入推进。应该说,它是我们经营城市工作的良好机遇。我们要结合实施大市场战略,在培育和完善生产要素市场上下功夫。
(五)当前,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对我县城市资本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摸清家底,制定招商方案,定期将我县城市可经营资本向社会和网上发布,广泛进行招商。
(六)有效地进行经营城市收益资金的投放。对经营城市收益,要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目标要求进行投放。投向应具有科学性,决策前相关部门做好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论证。项目选择,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考虑长远利益;既要进行基本项目建设,更要考虑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一般讲,对非竞争性,少(或无)经济效益的城市建设项目,政府要全额投入;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竞争性项目,政府主要是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投资形式,引导社会、个体等民间资本进入。在建设过程中,要推行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要实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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