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人工值班,;下班时间实行电脑值班。录音电话的投诉、咨询内容接班人员能够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不属于管辖范围或一时无法解决的,耐心做好移交、疏导及解释工作。
3、落实各项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局党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12315投诉台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12315投诉台也相应地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台长负责制,对消费纠纷调解不力、推诿扯皮的,层层追究责任;积极向区政府汇报12315的各项工作,力争把12315作为政府的品牌纳入财政盘子,并下拔启动资金;建立健全“投诉事先告知制”、“重要案件通报制”、“典型案件披露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之规定,对六种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予以事先告知,同时每月从全局受理投诉或查处的案件中,选择危及群众消费安全、社会生产安全和市场不正当竞争,情节较为恶劣、后果较为严重的“典型”案件,以召开座谈会、新闻媒体曝光或向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呈递“案情专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和披露。截止9月份,我局共召开座谈会16次,向新闻媒体通报典型案件30余起,编发了4期“案情专报”向区政府通报,共发出《事先告知通知书》 份。
(四)、整合职能,构建机制,全面提升12315工作上新水平。
1、机构一分为三。重新整合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对现有的检查大队、12315投诉台和消委会三合一联署办公的工作机构进行改革,使12315投诉台、检查大队、消委会的机构进行分离,不再三个机构一块牌子,12315投诉台独立办公,并配备素质较高的干部。在基层工商所设立投诉站,承接办理局12315投诉台分流的投诉案件。
2、职能三位一体。保证12315投诉台独立办公的前提下,把12315、检查大队、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整合为一,由12315对投诉案件进行受理或分流,及时督办和反馈落实情况,通过投诉发现案源,及时通报检查大队,由检查大队负责办案;消委会负责咨询和协调,做到分工不分家,实现维权、办案、咨询、协调的有机结合。
3、协调法律援助。在组建专门受理投诉平台的同时,吸纳兄弟单位的做法,积极与司法部门协调联系,争取法律援助,报经司法部门批准,在12315投诉台设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工商所设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会”,由司法部门聘请工商部门有经验的在编干部为人民调解员,授权行使消费领域纠纷的人民调解职能。调委会对消费纠纷的依法调解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4、构建联动机制。与司法、卫生、农业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一是根据季节变化和消费特点,与上述部门联合组织流动投诉点,深入农村、街道现场接受投诉。二是根据城区和乡村消费差异,善于通过投诉发现案源,城区重点打击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食品案件;乡村重点打击假劣农资、种子等坑农、害农案件,切实维护“三农”利益。三是与上述部门“结对子”,必要时请他们协助调解消费纠纷,以解决人员及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从而形成“一个中心、二级分流、部门参与、讲求时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5、树立品牌形象。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12315”,把“12315”作为品牌向社会进行推介,让广大群众了解、信任和支持“12315”,以“12315”独立办公为契机,在每个工商人员中进行“个个是品牌、人人是形象”教育,全面提高城厢工商执法和服务形象。投诉台工作人员在接待咨询和受理投诉时要文明接待、优质服务,要求12315工作人员做到“三心”和“三个一”,“三心即:“热心、耐心、细心”;“三个一”即“一声问好、一杯清茶、一片热情”。
(五)、精心组织、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局工作上新台阶。
以提升12315服务水平为突破口,以点带面,起到辐射全局作用。一要做到受理迅速、分流合理、处理及时、披露适度、督办到位。二要实现三项联动,即通过12315,维护消费者权益,发现案源,协调解决各种矛盾。三要建立*网络,即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网络化为基础,建立城区、乡村、社区*网络,实现信息迅速传递和共享。四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将12315工作与执法办案、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从12315投诉中发现案源,为企业信用体系评价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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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成效
目前,我局提升12315服务水平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从八月初至今,局12315投诉台、各基层所投诉分台已累计向群众发放工作职责、投诉指南等宣传材料( )份,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份;局12315投诉台、各基层所投诉分台共接到消费者投诉( )起,已调结成功( )起,调解率达()%;向工商部门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起,立案()起,没收、销毁各种劣质食品()公斤,罚没款()元。
2004年7月29日,我局12315投诉台接到有关部门举报,辖区学园北路485号的“新友谊油印社”存在非法印制“*”宣传材料的现象,执法人员当即出动,对该油印社进行了突击检查,油印店负责人郑某对非法印制“*”非法出版物的事实供认不讳。据郑某介绍:2004年5月16日晚,刚刚吃过晚饭,由于天色已晚,他就和打字员一起看电视,这时有一高一矮两位神迹诡密的男青年敲门,说是要印制名片120盒,留下300元的订金及名片样本就匆匆走人了。两位神秘的男青年走后,郑某认真地看了看留下的名片样本,只注意到样本上写有“真、善、忍”等字样,由于自己的文化水平有限,样本上所写的字从表面上看又有劝人的意味,根本想不到竟会是“*”的宣传材料,所以就印了,共印制120盒,计12000张。 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04年8月11日,我局已对“新友油印社”予以取缔,并吊销营业执照。
2004年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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