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集中整治工作中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价、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或拒不参加安全评价、评估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当地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排查可能导致重大*、火灾、中毒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并登记建档。要按照《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制度,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挂牌督办、限期完成”的原则,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实施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制度,加强调度检查。对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资金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全方位进行监控,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预警机制。要制定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安监机构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信息网络、宣传教育、隐患整治等方面的安全投入,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xxx省非煤矿山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办法》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努力弥补安全设施设备欠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质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仓储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采购员、销售人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
(五)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有机结合,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纳入企业的基础管理,依此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确保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每台设备都要有严格的安全质量标准,实现本质安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细化标准,全面开展,推动企业持续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活动。各级公安、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企业资质、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查和技术等级检测,重新审查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质,凡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或收缴《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要对所有挂靠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公安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发放。要认真执行剧毒化学品、民用*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按规定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物品运输证》。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年检,对所有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都要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是轮胎磨损程度、罐体安装牢固程度、是否存在“小车大罐”或“大吨小标”等情况。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对属于“小车大罐”或“大吨小标”的,要责令车主更换匹配的罐体,或重新核定载质量。擅自改装车辆结构的,必须恢复车辆原状;应当报废的,依法强制报废。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承压容器的监察、检验,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对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容器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充装介质、额定充装重量,罐体后部和两侧喷涂或安装(悬挂)醒目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对于“大罐小标”的,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安监部门要对有罐车充装的企业进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查验充装车辆的资质和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充装,切实把好源头关。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安监部门负责集中整治的监督协调,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及改扩建安全审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等项工作,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监督管理。质监部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