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完善医院的管理制度,重视事前监管和规范化,减少医疗事故发生;要将医院的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奖励制度,通过竞争上岗,病人选择医生,实行优劳优酬。
(三)统筹规划,优化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区域卫生规划是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的必然要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卫生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类卫生机构的规模、职能和布局,实现全县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县乡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是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集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起重视,把推进县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规划。
(五)健全和完善监督执法体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我们必须合理划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建立机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体制,全面推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
长期以来,我县在农村卫生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贫困面积大、程度深,农村卫生工作出现了不少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设备简陋、人才缺乏、队伍不稳定、服务功能不全;合作医疗起步晚、覆盖面小,且不完善,部分农民由于经济困难,无钱看病,“小病抗,大病拖”,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因此,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保护农民健康和振兴农村经济的大局,各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加大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力度,按照江泽民同志“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关键是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的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要切实办好县级医院,努力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继续加强县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和乡卫生院三项建设,努力实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人员、设备配套)的目标。乡镇卫生院要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近年来,州县已把卫生人才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各乡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专款专用,落实好培训经费,采取各种形式培训好卫技人员。要切实解决好乡村医生的报酬问题,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我县一些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卫生条件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分类指导,把卫生扶贫纳入当地扶贫计划,安排必要的扶贫资金帮助这些地区改善饮水条件和防治地方病、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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