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城市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严格按照统筹城乡的发展要求,把中心集镇和新农村建设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结合起来,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向工业园区转移就业结合起来,与促进资源共享、提高“三农”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在选址规划上动脑筋,在产业配套上做文章,加快推进石空、大战场等特色小城镇、余丁等“塞上农民新居”和舟塔等旧庄点改造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大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真正使新村有新貌,着力打造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环境靓丽的农村民居环境,加速农村人口转移流动,积极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以卫星集镇和中心村为依托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三要高品位抓好城乡绿化建设。绿化水平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反映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县委、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县城绿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规划管理滞后,绿化总量小、档次低,与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差距较大。林业部门要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尽快研究编制《县城绿地规划》,严格落实绿地面积,科学配置植物种类,加强绿化工作督导,迅速掀起全县绿化工作新高潮。在规划设计上,要结合街道功能定位,采取一街一景的办法,突出主要树种,注重季节搭配,凸显景致特色;在植物配置上,要多栽乔木,多栽大树,多培育、引进和种植抗旱、耐寒能力强的植物,注意积极发展和推广适应能力强的乡土树种;在空间布局上,不仅要加强公园、广场、道路的绿化,还要加强住宅小区、背街巷道和农村庭院的绿化,不仅要加强平面绿地,还要注重立体绿化,推进拆墙透绿、破硬还绿和见缝插绿步代,充分利用一切可以绿化的空间进行绿化建设,不断丰富城市绿化景观,着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积极营造城在绿中、路在树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城乡生态环境。要把绿化与亮化、美化工程结合起来,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县城区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实施亮化改造,同时对路灯、广场照明灯、广告灯箱等亮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陈旧、破损灯箱灯具,让县城区的夜景更加绚烂,建设文明靓丽、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
四要高水平抓好环境卫生。市容和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最直观的面貌,也是建设文明中宁、宜居中宁的基本要求。要始终把治脏治乱作为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动员和组织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人人动手,个个参与,大搞环境卫生清洁活动,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要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和繁华地段进行全面整治,实行全天候保洁,清理野广告,清除路面垃圾和绿化带、果皮箱等卫生死角。要加强对城中村、背街小巷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重点整治,根治垃圾满地、污水横流现象,实现环境卫生面貌的彻底改观。要认真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制度,加强管理,经常督查,巩固成果,提高县城区环境管理和保洁水平。各乡镇村要统一规划垃圾堆放点或设置垃圾收容器,大力推行垃圾定点投放、村组统一收集、乡镇统一运输、县集中处理制度,充分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全面清理农村当街堆放的粪堆、土堆及房前屋后的柴草堆、排水沟中的垃圾杂草等,做到道路畅通、院落整洁,实现村容净化、美化、田园化。要强化对小餐馆、小理发店、小洗浴室、小网吧、小旅馆等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做到操作规范,清洗、消毒、通风到位,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
五要高要求抓好环保节能。要把环境整治、创建园林卫生城市与创建“环保模范县”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各乡镇和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工业“三废”、城市污水排放和居民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规范工业固废、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加大对县城区各类气、水、固体、噪音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力度,不断提升县城区环境质量。要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圈、改灶步伐,积极争取自治区项目资金,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四改”工作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同步进行。要根据实施民生行动的要求,加强重点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年内农村改厕任务,使群众用上卫生厕所、吃上放心水。要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提高环境质量水平。
三、强化措施,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创建卫生、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与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体做到“五个确保到位”:
一是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为了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负总责,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制定了具体奖惩措施。各乡镇、部门、单位一把手是这次创建自治区卫生、园林城市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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