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劳动项目的选择、产品的销售、监狱生产经费与生产效益的处理、罪犯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我们应当立足中国国情,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关监狱生产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尽快启动立法工作,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监狱企业法律法规,将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确保改革后建立的新体制、新机制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规范运行。
三、关于下一步监狱体制改革要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先行试点的六个省份要在规范运行上狠下功夫。目前,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解决盘根错节的问题,处理错综复杂的矛盾,困难重重,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但是,不管情况有多复杂,困难有多大,试点工作必须自始至终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
的要求,围绕建立新型监狱体制来开展,保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不偏离。不能一遇到具体困难和复杂情况就对监狱体制改革产生怀疑,左右摇摆,畏缩不前,甚至想走回头路。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既不能简单地认为监企形式上的分开就是实现了改革的目标,也不能盲目地希望监企形式上的分开就能自动地形成规范运行的机制,更不能错误地认为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一些财政保障的经费。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还需要进行更大范围的试点,进行更长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通过我们的艰苦努力,务必达到改革预期的目标,确保建立一个新的监狱体制。
先行试点的省市下一步的工作仍然是要突出规范监狱企业这一重点。关于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牢固树立监狱企业的宗旨。监狱企业的重要任务是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劳动手段,是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运行必须服从与服务于罪犯改造这个大目标;二是要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对委派到监狱企业的警察仍然要坚持“人随事走、先分开、后调整、再完善”的原则,待监狱和监狱企业正常运行后,再逐步有序地解决人员的最终去留问题。同时,监狱企业要研究制定引进和选拔专门人才的政策和制度,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监狱企业经营人才和技术人才队伍,为将来人员置换创条件;三是要调整监狱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要适应改造罪犯的需要,根据改造罪犯的特点,按照四个“有利于”
的原则,选择劳动项目;四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和监督制约机制。监狱要明确警察在劳动纪律、劳动数量和质量、生产成本的核算、生产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责任,企业要对警察组织罪犯劳动的管理活动进行配合和监督。同时,监狱要对企业劳动项目的选择、罪犯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监督。要采取相关考核指标相互挂钩的办法,以保证劳动改造罪犯的顺利进行;五是要加强监狱企业的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司法部下发的《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
总之,按照国务院15号文件的要求,6个试点省市原则上都要在年底前结束试点工作。特别是进度较慢的省市更要加快进度,迎头赶上,确保如期完成。
(二)扩大试点的省份要开好头、起好步。一旦扩大试点的省份确定下来后,新扩大的试点省份要从对历史负责、对监狱事业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由各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监狱体制改革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上报改革的方案,确保方案符合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广大警察职工是改革的主体,把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的最终目标向他们讲清、讲透,使他们能够真正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这是推动改革顺利进行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制定、落实好各项配套政策对改革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各省市要加强与省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制定好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好配套资金,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各省(区、市)都要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全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局都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采取措施,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争取在财政保障、工人养老保险、债务化解、企业关闭破产和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要抓住机遇,加快监狱布局调整步伐,为下一步监狱体制改革奠定基础。有条件的省份,要尽早着手解决监狱办社会问题,逐步剥离监狱所办的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学校和医院。继续做好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体系;对于强化监狱刑罚执行功能,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对于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按照中央确定的监狱体制改革目标和要求,上下齐心协力,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努力为建立中国特色的监狱制度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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