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节日前,及时制定下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有效地预防各类节日病的发生。9月份,又围绕发生在干部身边的典型案件为教材,在全市国税系统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通过这次专项警示教育共排查、整改问题103个,146名市区国税干部职工填写了礼品礼金自查登记表,并在内网作出廉政承诺,进一步筑牢了国税干部“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内在心理防线。三是突出廉政文化建设。目前,全系统4个县(区)局中有2个县(区)局荣获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1个县(区)局被评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4个农村分局全部按照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四是抓源头防范,“两权”监督不断深化。结合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下发《基层分局其他收入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车的规定》和《行风廉情定期走访制度》等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在税收执法检查、内部审计等工作中,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对全系统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财务、政府采购、人事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等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检查。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纠,违法必究,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五是认真抓好政(行)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市纪委开展的政(行)风热线上线工作。落实好“行风廉情定期走访”制度,全系统开展行风廉情走访26次,提出建议35条,进一步促进了行业作风建设。2009年上半年,市局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以90.974分位居全市70个参评单位之首,市局稽查局以89.396分位列82个重点岗位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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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规范管理,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繁、杂、难,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全局整体工作的不畅和干部群众的抱怨。为了全面提升后勤保障水平,年初,按照科学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和规范了机关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按程序办事。对重大的接待活动,我始终坚持做到事前精心筹划部署、事中全程接待、事后认真审核,即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接待质量,又做到节省开支、办好事。2009年高标准完成了迎接外地来宾、上级各种检查、会议、培训和第五届职工运动会等服务保障工作。在事务管理上,采取车辆油耗和维修费、公务接待和电话费定期上网公开等规范管理措施,保障公务用车的及时、节约,年初以来行驶40余万公里,做到了安全无事故。扎实抓好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防事故工作,确保全系统安全无事故。在日常工作中,我能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关于厉行节约的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和宣传发动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2009年,除出国考察指标压缩未达文件规定的20%外(主要是因为总局、省局审核批准的原因),其它如: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压缩17%、公务接待压缩21.32%、水电费压缩6.2%,均达到(或超过)中办、国办文件规定的压缩指标。
(五)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绩。一年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在市党组的领导下,在“一把手”的鼎力支持下,积极想方设法协助“一把手”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目前,已有阿里巴巴软件(苏北)服务中心、汉恩动画有限公司和裕润纤维(二期)等3个建成投产项目等待验收;xx聚金龙玻璃有限公司。于2009年一季度开工建设,预计2010年3月底前建成投产,预计2010年底完成全部建设投资,全部建成后将完成投资总额人民币1.5亿元;2009年11月27日,与xx华力制动器有限公司正式签约落户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总额人民币3.5亿元。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招商任务。
四、树牢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一岗两责”
我所分管的工作,涉及到财权、物权和事权,所以我时时谨记权力是把双刃剑,常常警醒自己要站的稳、坐的正、行的直,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一年来,我能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一岗两责”,通过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在抓好分管部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平时注重加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年来,所分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中,没有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
在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自己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能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规定,积极参加各类廉政教育活动和上级组织的述职述廉活动,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交易,谋私利。在廉政建设方面:
(1)有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本人没有上述行为。
(2)有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人没有上述行为。
(3)有无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本人没有上述行为。
(4)有无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本人没有上述行为。
(5)有无在因公出国(境)活动中超时绕道、超额开支以及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行为;
本人没有上述行为。
(6)有无违反规定在本机关或下属单位设立“小金库”;
本人没有上述行为。
(7)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本人没有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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