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村两委集中采购材料,以便统一质量标准、规范建设标准、鼓励和提高村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降低成本,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了建设质量。
(七)落实专人负责,规范资料管理
落实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建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一事一议的议事记录、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所有公示记录、项目开工和竣工前后对比照片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立册备查,形成规范管理,建立了报批程序清晰、项目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便于监督查询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资料。每个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是县局验收工程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八)创新管护机制,提高使用效益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和管护。各村结合实际,都制定了相应的管护制度。有的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如:龙水袁家村的硬化公路,通过一事一议成立管护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管护工作,由受益农户每人每年缴纳一定管护资金,负责管护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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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步成效
目前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自2009年11月项目实施以来,截止2010年3月底完成全部工程量70%左右。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共筹集资金1458万元,完成计划的70%;人行便道竣工26项、完成计划工程量78%;泥结石路竣工33个项目、完成计划75%,在建项目43个,全部项目预计2010年6月竣工。总体说来,从我县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群众参与热情空前高涨、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动了群众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通过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筹资筹劳,解决了农民群众最关注、最期盼、最现实的问题,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如:我县高峰村作为重点村建设,获批市级泥结石路建设17.8公里,很多未纳入奖补范围的农户主动把路基平整好,要求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
(二)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推广一事一议工作,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完善民主议事机制。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了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民主议事、定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民主议事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四)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税费改革后,由于取消了一些税费,村级收入减少,大多数村干部在公益事业建设上普遍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思想,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来谋划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村干部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五)完善了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过去,办公益事业仅限于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由群众筹资,没有村级积累收入,没有社会赞助,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带动了社会投资,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共计投入资金690万元,就带动了一事一议项目群众筹资筹劳、村集体自筹、社会捐赠、部门帮扶等各方总投资达1592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又是一项程序比较复杂的工作,但极少部分干部对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偏差。
(二)议事难。针对我县广大农村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议事难。农民忙于农业生产,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小农意识强,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就支持,反之就反对,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增加了议事难度及建设难度。
五、几点建议
(一)奖补资金向建设泥结石路倾斜。现在大多数群众修泥结石路的热情很高,要求充分依靠广大农民修路的积极性,尽快建成一批以村为单位的泥结石路干道。
(二)合理规划人行便道。人行主便道以1.2米和1.5米的实用性最强主。因为0.8米太窄,而2米的人行便道太宽、造价太高、农民负担太重,机动车辆可以行驶,易毁坏。如果要修建2米宽的便道,建议以泥结石路代替。逐步形成村、社的人行主便道以1.2-1.5米宽、入户便道以0.8-1.0米宽的农村人行便道网络。
(三)加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在农村实施一事一议奖补政策以来,深受群众欢迎,群众建设积极性空前高涨。建议政府继续加大以泥结石路、人行便道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为逐步改变农村面貌创造条件。
(四)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取消县、街镇配套资金的要求。当前,县和街镇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十分有限,保证人员支出的需要都力不从心。建议不再要求县和街镇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县和街镇财政重点监督使用好上级专项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五)制定 “一事一议” 相关条例制度。由于“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属村民自治性质,村委会对拒绝履行承诺的村民缺少制约手段。建议制定和完善有关条例和制度,纳入“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以条例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让公益事业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六)不量化各村奖补项目。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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