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式下检察院做好群众工作坚持法律监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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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办案流程、执法要求和队伍建设管理等情况,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大向全社会公开宣传、介绍检察工作的力度,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检察工作,从而更好地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拟不起诉案件等“七类情形”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实行刚性监督。建立检察工作群众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及普通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集中评议,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完善对群众投诉及时受理、查究、反馈等制度,对群众举报检察人员存在以权谋私、违法办案、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群众工作是一篇大文章,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 性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属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把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作为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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