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坚决纠正违规使用扣押款物的问题。五是建立收集证据环节的内部检务督察机制。在侦查过程中,凡是有犯罪嫌疑人、公民、律师等反映办案人员有非法取证行为的案件,应该进入检务督察程序。重点督察在取证过程中,是否有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以及诱供、指供、逼供等违法违纪现象;是否只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甚至拒绝收集其无罪、罪轻的证据。
(二)、加强对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等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的内部监督,全面建立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
检务督察部门应对批捕案件质量开展不定期抽查的内部监督机制,并将抽查评议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是对案件的办理是否符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主要抽查、核对办案人的意见和主管领导的意见记载,检查主管领导是否改变了办案人的意见,改变的理由是否合法、得当,办案人有何建议。重点是对不批捕案件进行审阅,主要审查不批捕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审查不批捕案件是否有“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并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整改建议。对于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有从轻、减轻情节
的认定和对犯罪事实有取舍的,应进入检务督察程序。重点要审查自首、立功的认定是否符合法律依据以及审查对侦查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进行取舍是否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和原因,有无索贿受贿、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形。对监所检察的督察范围,重点包括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主要监督检查检察日志、在押人员台帐、报表建立和填写情况;与监管机关工作联系制度落实情况;监管场所重大事件报告、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违法监管问题是否及时发现、监督纠正,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是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督察。检务督察还应关注有无执法不作为的问题。监督检查有无对应初查、立案、起诉的案件不依法办理;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监督不力,实效不强;对上访群众的信访、申诉案件办理、反馈不及时等。
三、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关键在于狠抓落实
基层检察院要真正建立起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除了要有专司内部监督的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并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务督察队伍以外,必须重点在于抓好检务督察干警的作风培养和职业品质的树立,关键要做到“快、精、敢”,狠抓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的落实。“快”,即培养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立即行动,及时督察,及时报告、及时反馈,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请示汇报,主动组织督察。“精”,即倡导精益求精、勇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信心不足、状态不佳、工作不力等问题,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推进检务督察工作。“敢”,即敢于督察,善于督察,内部监督工作要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的意识,对那些带有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利于规范执法,有利于保护干警,因此,检务督察工作不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必须大胆工作,使检务督察工作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做到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统一,检务督察工作只有真抓实干,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才能得到有效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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