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参加综治工作例会(每月的23日)者(3分),不能按时参加例会者,缺少一次扣1分。
(三十六)州、县连续3次检查无常年值班人员,将给予一票否决。
(三十七)对下列情况实行特加减分:
对民族分裂组织、团伙、个人案件,暴力恐怖案件,反动*标语案件,偷运宣传品,武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每发生一起扣5分,提供线索及时侦破加10分。
凡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不正确执行政策,发生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每起扣分标准为:在乡范围内的扣5分,在县城的扣10分;到自治州领导机关的扣15分;到自治区领导机关的扣20分。发生影响稳定的重特大案件每起扣5-15分。凡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出现因不落实值班警卫制度而发生重特大案件每起扣村、单位0.5分.
不巩固安全文明成果,凡被县综治委取消安全文明称号的扣5分。并给予黄牌警告。
对乡综治办发出的警示通知书,无动于衷或整改力度不大的扣5分。
三、考评办法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依据考评项目,打分标准,制定打分操作细则和考评表,并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成立考评小组,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区、村(队),采取听汇报、提问、查资料、详查、抽查;走访群众等方法,结合平时掌握的材料,按考评涉及的项目逐项打分,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年中进行一次小考评,年终进行总考评,将它作为奖惩依据。如发生重大问题,则组织专项调查。
四、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经考核未完成年度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任务,分数在60分以下的;(二)因工作失职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三)对重大治安隐患和容易激化矛盾的纠纷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四)因教育管理工作力度不力,在单位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五)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地区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六)因情报信息不灵,发生突发性民族分裂主义聚众闹事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村(单位)领导凡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八)三次被州县查岗通报批语的。(九)被州、县在查岗时出现违纪现象的。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种类:通报表彰,颁发奖品或奖金。
(二)处罚种类:通报批评,不得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其它综合性先进单位,罚款,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建议党纪政纪处分。
(三)经济奖惩对象:党政一把手,具体分管领导,治安员,奖惩到个人,大会兑现,按3:4:3比例奖罚到个人。
(四)奖惩标准:90分奖励300元,每上升5分,加150元,89─75分不奖不罚,74分罚300元,73─70分罚450元,69分─60分罚600元,60分以下一票否决,并罚1500元。
考评项目及打分标准,由乡综治办根据上级要求、工作侧重点及情况变化,每年修订公布一次。
本办法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乡综治办负责解释,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综治办存档一份,村党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一份,村委会主任一份,分管综治村干部一份。
甲方签字:乡党政负责人
乙方签字:村(单位)负责人:
二oo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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