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反腐败论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借鉴国外反贪廉政的经验,结合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客观实际,研究和探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败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和制定新形势下深入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和对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确保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腐败的含义和实质
(1)腐败的内涵
一般来说,凡是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就是腐败。构成腐败的内涵通常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腐败的主体,即与权力相联系的个人和组织;二是腐败的行为,即以权力被滥用为特征的社会行为;三是腐败的客体(后果),即受到损害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三个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要素,构成了腐败的本质内涵。
(2)腐败的外延
揭示腐败概念所确指的对象的适用范围。
确定权力被滥用的适用范围,必须确认一种社会行为的本质属性,即构成这种行为的*腐败性。
确定权力被滥用的适用范围,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腐败的*态度。
确定权力被滥用的适用范围,必须兼顾到我国历史文化的特殊背景。
(3)腐败的实质
指腐败所固有的决定其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腐败作为一种*概念,它的根本属性,就是某种权力的蜕化和变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定范围的权力蜕变现象的主要特征是:权力官僚化;权力商品化;权力特殊化。
2、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其特点
(1)腐败产生的一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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