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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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衔接,通过亲子双向、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律学校等方式的教育,三方面相互补充,使青少年多方面接受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 共青团组织要积极联系活动场地,配合各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组织授课人员,规范培训、活动办法;司法所要加强对法制学校的教学指导,配合做好教员的培训工作,并在活动中热情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多方面的维权服务;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支持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青少年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各项活动。 中共xx乡委员会 xx乡人民政府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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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下一个公文方案: 乡镇党委关于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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