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2、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本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或外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3、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本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或外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出现较大范围传播。
4、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本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省内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向较大范围扩散或影响多个省份;或卫生部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四)预警应急响应
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贵州省卫生厅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预案(试行)》、《贵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1、ⅳ级响应
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小学、托幼机构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停止举办大型聚会活动。
3、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停止举办聚会活动。
4、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取消或推迟师生赴疫区交流、学习;取消或推迟疫区学校师生赴非疫区学校的交流、学习。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或卫生、疾控部门的建议,必要时实施停课。
(五)广泛动员,联防联控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甲型h1n1流感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
七、市及区(市、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职责
(一)市及区(市、县)教育局:做好教育系统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并落实教育系统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做好并督促检查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处置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或市卫生、疾控部门的建议对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停课期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局的部署,结合学校、托幼机构实际,制定并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做好全校(托幼机构)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托幼机构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师生做好室内外的教学、生活场所卫生,加强食堂管理和寄宿生管理;主动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和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快速处置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因甲型h1n1流感疫情原因实施停课时,做好停课期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贵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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