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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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见附表)。 第二条报告制度 有本应急预案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学校应当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中心校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依照责任权限同时向学校驻地政府司法治安、医疗急救、保险等部门报告。 第三条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2)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3)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4)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5)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6)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7)实验操作不当;8)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第四条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政教处为主负责)。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教导处为主负责)。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总务处为主负责)。 4、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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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下一个公文方案: 中心小学防控甲型H1N1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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