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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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合格率目标奖h:奖金额为h=a/6,设定合格率目标为n1×98%,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h/m。 ② 优秀率目标奖y:奖金额为y=a/6,设定优秀率目标为n1×55%,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y/m。 ③ 班级全科优良奖q:奖金额为q=a/2,该奖金奖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设某班学生中进入全年级前20%的人数为a,进入前40%-20%段的学生数为b,进入前60%-40%段的这生数为c,进入前80%-60%段的学生数为d,该班所得奖金数x=[(q×4/10)÷(n1×20%)×a]+ [(q×3/10)÷(n1×20%)×b]+ [(q×2/10)÷(n1×20%)×c]+ [(q×1/10)÷(n1×20%)×d] ④ 转化后进生工作奖j:奖金额为j=a/6,奖励的具体方案由教育处和教学处制订。 (2)高三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高三学生总数为n,高三一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基础奖金总额a=n×k,学校根据全市高三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奋斗目标,达成目标按基础奖金总额奖励,超目标进行加重奖励,未达成目标减少奖励。04-05学年k取值为350。具体分配方案由教学处另行制订。 2、非教学岗位教职工工作质量奖 非教学人员(含实验电教、图书)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履行了工作职责,无工作失误,目标管理评价80分以上者,学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主管处室另行制订,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奖金总额的确定上:设全校学生数为n,按每生k元计算,总奖金额a=n×k,k值取20。(文化课教师中的非考试科目的教师参照本条进行奖励,具体方案由教学处另行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落实。) 3、教学常规优秀奖 教学人员在每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中,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下班辅导、问卷调查均达到“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教学优秀”证书,奖金200元(音乐、美术、体育、劳技、心美、微机等无作业的任课教师,二项达优即可)。 4、年度目标管理奖 目标管理奖是指教职工在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目标管理评价后的奖励。全年设目标管理奖为k元。分二次发放,8月份发放k/2,1月份发放k/2。04年度k取值2400。另外全体教职工在一年一度职务考核中,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0元。被评为年度学校“先进工作者”奖励200元。 5、实验电教图书工作奖: (1)理、化、生、劳技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实验考查和劳技操作合格率达98%(以教育局的抽查结果为依据),理、化、生教师奖励100元,劳技教师奖励300元。 (2)实验、电教组保证了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开出,实验电教资料齐全(如申请单、实验登记表、理、化、生教师实验档案等),并在一年一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或电教工作的检查中获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每位实验教师或电教教师“优秀实验员”或“优秀电教员”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3)文书、学籍档案、图书工作,在当年度的上级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工作人员分别奖励200元。 6、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奖 (1)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校级200元,县级300元,地(市)级400元,省级500元。 (2)优秀班级(奖班主任):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3)优秀团组织(团委书记)或优秀团干: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以上(1)、(2)项同时获奖,按(1)项奖励。 7、教育教学管理奖 学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学总奖金额的10%的数额奖励全体行政干部。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订。 8、单项工作奖 被评为县(市)级以上综治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被评为系统或县(市)级以上创卫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教研、科技、体育、电教实验、档案、图书、勤工俭学、人防、食堂、计划生育、基建管理、工会等工作在当年度的县(市)级以上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予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党务工作评为县(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奖励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共400元。 学校获得市级以上的嘉奖学校全面工作业绩的光荣称号,每项奖励校长500元。 三、学科竞赛辅导奖 1、奥林匹克竞赛奖 数、理、化、生、信息学五科,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由逐级筛选形式获奖的,给培训教师奖励,获奖等级和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 (1)获国际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奖的,每人次分别奖5万、3万、2万元。 (2)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湖南赛区)获全国一等奖(高考优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别奖2800元(进入湖南省集训队的每人次再加奖2000元),获全国二等奖的每人次奖800元,获全国三等奖的每人次奖300元。 以上两类中,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2、其它学科竞赛获(含音乐、美术、书法) 凡根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学会的正式通知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给指导教师奖励(其他群众、学术团体或刊物组织的各项竞赛不包括在内),获奖等级由组织竞赛的单位级别确定,获奖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800、400、2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200、100、60元。 获市级一等奖的,每人分别奖60元,获长沙市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30元和2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视同市级三等奖。 3、文艺汇演奖 学校文艺代表队参加省市文艺汇演取得名次,给组织者和指导老师奖励,分配比例为2:8。 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1500、1000元。 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县一等奖视为长沙市三等奖。 同一内容,本年度逐级参赛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 4、科技活动奖 (1)小发明(含生物环境探索)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4000元、3000元和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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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村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下一个公文方案: 企管办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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