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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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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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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财政部将收回全部资金。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 申请时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 基本 情况 组织 形式 注册 地点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主要 产品 职工 人数 利润 总额 上缴 税金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 权 益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工艺技术水平 批准或备 案文号 项目建设 起止年限 投资 构成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申请 支持 方式 贷款 贴息 已贷款额或已签贷款合同额 申请贴息金额 无偿 资助 已投入自有资金数额 申请无偿资助金额 专家 评审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 中小 企业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 财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一、 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二 、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五、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 八、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九、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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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落实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下一个公文方案: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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