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访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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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完)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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