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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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接受党外群众的监督,加强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 六、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必须自觉地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 七、对党员无故不过组织生活、不参加党的会议,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直至除名。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内容: 1、*纪律监督:在工作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在*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允许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抱消极应付、甚至抵制反对的态度;绝不允许干扰、压制或破坏改革开放的进行。 2、组织原则监督:各级党组织、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制度。禁止“一言堂”、“家长制”的不良作风。 3、群众纪律监督: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好传统。坚决摒弃对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官僚主义和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不允许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4、干部制度监督: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使用干部。不允许任人唯亲、拉帮结伙。 5、思想作风监督。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自身修养,经得起执政和开放的考验。 二、党内监督方法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委对所属党总支、支部以及党员的监督。 2、党员群众的监督:即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3、党员干部、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 4、专职机关的监督、纪检组织的监督。 三、党内监督形式 1、组织生活会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带头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领导干部参加生活会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的领导干部,除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会议外,还必须参加各级党组织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纪委和组织部门审阅。 3、对党员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工作的评价鉴定制度:党员干部任期届满或调动工作时,由所在党支部对该人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民主鉴定,上报党委、组织、纪检部门审议。 4、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系统总结一次自己工作的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经群众评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门。 5、请示报告制度:各总支、支部必须经常向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如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吸收新党员、支部改选、补选、对党员的处分等有关重大问题,都必须向党委请示报告。 6、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研究,分清情况,及时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党群关系,加强集体领导,不断改进领导工作,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党的领导干部,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和小组,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其中过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支部或小组召开会议,要提前通知本支部或小组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请他们参加会议。如确有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支部或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应向支部或小组请假。 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参加两次党委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共同学习,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统一认识。 三、党的各级组织要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活动情况进行登记,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 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职工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坚持每星期五半天的集中学习,因特殊原因占用学习时间的要另行安排时间给予补足。 三、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有笔记,有记录。 四、凡集中学习时,任何人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对待。 党费收缴制度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加强党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应按规定的标准每月向支部、小组交纳一次党费。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由别人代交,或一次交纳几个月的党费。 二、支部收缴党费时,应填写党员名单和收缴金额,填写党费证或给党员开收据。 三、支部收缴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员多的支部可先由党小组收缴,交组织委员。组织委员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结清帐目,交清现金。 四、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台帐,做到帐、票、款相符,有据可查。 五、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同级党员大会报告。 六、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严禁个人保管数额较大的现金,党费要按时上交,支部每月上交一次,不得拖延和欠交,党委按季向旗委组织部缴纳。 七、新入党的党员(包括共青团员入党)应从上级党委批准其入党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共青团员如果在入党的当月已交纳了团费,可从下月交纳党费,停止交纳团费。 八、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九、党费收缴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0%;600元以上至800元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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