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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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一线服务,市局在内部网站启用“请示(咨询)答复”专栏。基层单位均可通过该栏目就日常工作中除需正式行文进行工作请示之外的业务问题向市局各处室、直属局进行请示或咨询。 第一四七条 对基层单位的业务请示,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一) 一般性业务问题要在24小时内答复。 (二)问题复杂需向总局、省局或分管局长请示研究的,可暂缓处理,但要在上述时间内说明原因,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受理部门应于24小时内进行转办处理。转办部门应在受理24小时内进行答复。 第一四八条 对基层的业务请示实行首问负责制。对需两个以上部门进行答复的问题,由首问部门负责答复全部内容,不得再进行转办处理。要求按时答复率不低于80%(按时答复是指各部门受理的请示在24小时内进行答复或转办的,缓办除外)。 第二十三章 附 则 第一四九条 本规则纳入市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局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第一五0 条 本规则各项内容由相关责任处室负责解释。 第一五一条 本规则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 上一页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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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职工餐厅管理办法 下一个公文方案: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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