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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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主管领导掌握使用,但要将罚款数额和使用情况报安环办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与上级相应规定不相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安环办负责解释。 附表1 单位 轻伤人数 安环设施运行率% 劳动条件合格率% 季安全检查次数 设备完好率% 一般交通事故次数 一般治安案件 备注 一公司 0 100 95 ≥4 95 0 0 二公司 0 100 95 ≥3 95 0 0 其它单位 0 100 95 ≥3 95 0 0 各单位均不能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其它各类重大事故为零(含重大以上交通、设备、质量、火灾、*、中毒、灾害、环境污染、医疗、治安等事故)。 注:年度轻伤控制指标:一公司1人次;二公司1人次;其他单位0人次。 表2 安全生产季奖金标准 单位:元 单 位 一公司 二公司 其他单位 备注 行政正职、主管副职 1200 1150 1120 书记、安全主管 1150 1120 1100 其他领导 1120 1100 180 专职安全员 1100 180 160 表3 事故单位、人员罚款标准 单位:元 单 位 一公司 二公司 其他单位 备 注 集 体 人均130 人均150 人均170 在岗人数 行政正职、主管副职 1200 1150 1120 书记、安全主管 1150 1120 1100 其他领导 1120 1100 180 专职安全员 1100 180 160 主要责任人 否决两个月浮动工资 次要责任人 1150 1200 1220 含一定责任人 表4 事故处罚规定细则 1)、按责任及损失价值对个人经济处罚如下:(交通事故以事故结案书为准,其它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事故性质 处罚比例% 最大限额(元) 备注 次要责任 1~3 1200 同等责任 4~5 1400 主要责任 6~7 1800 全部责任 8~10 3000 注:(1)重大未遂事故及典型事故参照次要责任处罚。 (2)其它事故负一定责任者,按同等责任处罚。 (3)情节严重者,可突破最大限额。 2)、对责任者纪律处分 经济损失 处分类别 并处运用 责任划分档次 备注 0.5万以下 通报、警告 吊扣驾照1~3个月 次要责任 含0.5万元 0.5~1万元 警告、记过 吊扣驾照3~6个月 同等责任 1~2万元以下 记过、记大过 吊扣驾照6~9个月 主要责任 2万元以上 记大过、留察 吊扣驾照9~12个月 全部责任 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罚。 3)、对交通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 事故性质 处罚比例% 最大限额(元) 备 注 次要责任 1~5 2000 同等责任 6~10 4000 主要责任 11~15 5000 全部责任 16~20 6000 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罚,可突破最大限额。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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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下一个公文方案: x县2007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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