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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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常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常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党枝江市委员会 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讨论稿) 为进一步促进市委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国*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准备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和讨论。主要包括:(1)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2)酝酿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二)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并通报市委常委;必要时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 (三)对市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的部署,研究处理常委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市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市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 (五)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委书记、副书记是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是书记办公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市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市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市委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市委书记确定,有关事项由相关部门准备。 (三)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办公会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四、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书记办公会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或市委政研室主任作记录,会后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二)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三)对确定处理的市委日常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市委书记安排分管副书记组织落实。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副书记的监督。副书记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书记和各副书记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集体议事制度,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对书记办公会议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书记和各副书记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书记和各副书记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书记和各副书记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党枝江市委员会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国*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二)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数额较大的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 (三)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 (四)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五)本地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部门提出但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其中干部问题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应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领导集体其他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议题内容采用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必须记录在案。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投票结果当场公布。非领导集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有关要求 (一)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二)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三)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 (四)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重大突发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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