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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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七. 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三十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 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 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 ÷ 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 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八. 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九条 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发放取暖、降温费: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节日补助(春节、五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4.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 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一条 住房补贴:每月补贴 50 元。 第四十二条 误餐补贴:每月补贴 90 元。 第四十三条 交通补贴:每月补贴 50 元。 第四十四条 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九.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工资一览表》 附件2:《试用期工资标准》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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