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永州实际,制定本
2、公开形式。主要采取口头传达、会议传达、下发文件、定期通报以及在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告。
3、公开载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内部刊物、网站、板报墙报、宣传栏等载体,开辟党务公开专栏。
(二)公开程序
1、审核。党务公开的内容在公示前必须由党组织集体审核,或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特别重大的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预公开。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调整的经党组织研究进行调整后再公开。
3、公示。将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及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党内事务,应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4、反馈。公开期间,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有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月或一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工作要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两次公开。
五、实施步骤
整个党务试点工作时间为一年,即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6月下旬至6月底)。LOCaLhoSt深入到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和乡镇,调查了解我市目前党务公开情况,摸清底数,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制定《xx市党务公开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