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化妆品、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辖区内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销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化妆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九)突出儿童食品的监管
抓好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全面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
(十)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加大对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十一)加大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认真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三)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十四)启动食品示范工程建设
以创建食品安全示xx县、示范街、示范店为目标,加大和规范大排档的监管,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打造市场饮食摊点分类科学、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到位、文明卫生的新格局,集中在城市的若干处实行定点经营,统一管理,加强对食品流动摊点、出店经营户、夜间烧烤食品及夜市大排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时间为1~4月。各县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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