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把这支队伍管好,管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三至六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二、党员短期外出三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三、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四、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五、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七、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八、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或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九、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核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考核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其具体工作由培养人负责。
二、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工作由支部临时派支委成员会同培养人一同进行。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装入该积极分子档案。
四、考核材料要以记实为主,公正客观、实事求是,避免空洞的议论。
五、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人必须同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六、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支部写一份思想汇报。
七、支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情况,党委每年听取一次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有专题会议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培训制度
一、对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要集中培训两次。
二、一般情况下,普通积极分子由基层党支部负责培训,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和当年发展计划的由党委负责培训。培训班可吸收外围积极分子参加。
三、每次培训结束时,积极分子均要写一份学习体会,支部将学习体会和学习情况一并归入积极分子档案。
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整顿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整顿工作在党委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整顿一次。
二、整顿工作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表现和定期考核结果,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整顿结果要及时上报党委。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按普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年度发展计划三个档次分类造册。
四、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分类,不能以提出入党申请时间的早晚来“论资排队”,必须注重实际表现。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积极靠近党组织、群众威信好的普通积极分子可列入重点培养对象的层次来管理,对虽已列入重点培养对象或发展计划的,但工作表现一般,长期没有思想汇报,不积极靠近党组织的要降为普通积极分子,对于入党动机不纯或违反党纪的一律开除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五、普通入党积极分子,经考核整顿已列入到重点培养对象的时间,要从整顿调整后的时间算起,绝不能任意更改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对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均要按普通、重点和列入当年发展计划三个类别逐人建立档案。党委要建立花名册,全面掌握情况。
三、归档材料的范围是: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定期考察材料、综合考核材料、培训情况、自传及其它材料。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仅要看其是否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还要看其是否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其一般的程序应该是:
一、一般要经过党小组提名(无党小组的可以不经党小组提名)或者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团员。
二、支委会根据申请人的表现,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讨论确定,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无支委会的经党员大会通过)。
三、将支委会的研究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四、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注(一):支委会在讨论确定前要对申请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
1、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
2、通过查阅档案和有关知情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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