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相结合,与干部管理制度相结合,与考核干部的德、能、勤政绩相结合。积极推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党内监督工作新路子。
1、依法治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吏。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取得巨大成就,但随着中央集权的大量下移,又形成了众多的大大小小的缺乏相互制约和规范的小集体、小单位、甚至个人的集权,导致不少腐败案件。所谓“计划经济时代的权,获取市场经济的利”,来比喻行政权力的运用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配套。这样就出现了“权力”“寻租”现象。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制定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发展社会中介、咨询机构,建立健全社会需求的各种技术人才资源库,减少行政审批权,使行政权从集权向分权、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具体操作向规范宏观指导转变,削减政府公共权力控制市场的比例,实现政企分开,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遏止公共权力“寻租”现象的产生。
2、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关
干部选拔实行领导职务空缺公开化,推荐渠道方式社会化,选用评价科学化,除特殊岗位外可全面推行公开竞争上岗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建议明确选举制,制定《中国*党党内选举条例》用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来保证选举能充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强化任前公示制,群众有知晓权和监督权。在管理干部机制中,实行离任、辞职、降职、免职、辞退、强制退休等制度,形成以选贤任能为目的,以民主化为方向,以法制化为基础,以科学和规范的操作为手段,实行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3、明确主要领导人的权力和重大问题与日常事务的界限
单位的主要领导担负着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相对重要的职责。但在班子讨论重大问题时,主要领导人的权利与其他成员是平等的,都只是一票,民主集中制不是“常委民主,书记集中”,主要领导不仅要党性强,顾全大局,还要胸怀宽阔,广纳群言,正确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自觉遵守议事规则和程序,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主要领导不能越权插手、干预职权以外的事务,如涉及贷款、经商、工程招投标、案件查处等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还要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明文规定什么是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多少数额以上属大额资金,投资额多少为重大工程项目,主要领导和班子集体研究的奖惩额度等等,以增加办事透明度,便于监督。
4、议事规则、议事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现。凡属单位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都必须按议事规则和程序召开正式会议,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策、决定和决议,会议前应把讨论内容事先告诉于会成员,以利充分准备酝酿,在会议上畅所欲言,各述已见,重要问题决定前可实行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定《中国*党党内表决制度》,明确规定表决的层次、范围、程序、形式以及哪些需要表决,哪些不需要表决,哪些需要记名表决,哪些不需要记名表决。防止简单碰头、个别协商的形式代替正式会议,用长官意志强行通过代替决策过程。要活跃党内*生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上级党委、纪委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重要内容,使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一旦发现违反规定,一律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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