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息系统。
要让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真正科学化、系统化,成为企业信用体系的航标,应该牢牢抓住:1.充分利用掌握企业登记和监管的信息,完善企业登记、重合同守信用等数据库,完整准确的记录企业基础信息,依法予以公告或者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2.以基层工商所(分局)为基础,日常监管动态信息为内容,通过专项检查、回访、年检等大量获取第一手信用信息,为辖区内每户企业建立经济户口档案,去伪存真,确保信息来源的准确公正。3.将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与“经济户口”的建设结合起来,实现良性互动,并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的工作运行技术支撑平台和工作运行管理平台,实现工商系统网络互通,实现信息资源管理的一体化。
(三)以工商管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政府企业信用信息体系。
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积累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中有关信用的守法和违法行为的信息,主要由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四类信息构成。记录、公布、管理信息,构筑企业信用体系是涉及到政府各个部门的系统工程,以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以质量信用信息系统、税收信用信息系统、融资信贷信用信息系统等为兼容子系统,建立一个综合的政府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发挥行政在信用监督与引导方面的主导作用,从理论上来说是可能的,从实践上来说是可行的。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我们应该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守信用企业建立免检免审机制,对警示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对失信企业建立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建立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依法监管,完善企业信用激励机制。为有效实施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我们还要实行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企业的身份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记录,并对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四)切实强化信用管理,逐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信用是市场经济必需的前提条件,更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市场经济呼唤信用管理,如果市场不能及时惩罚失信者,那么就有必要将市场逐劣机制与信用管理相结合,强化信用管理力度,目前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立法准则,与市场规则完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主要有三部,即《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行政执法主体均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护市场经济法制原则,维持市场信用秩序是工商部门应尽的职责。
没有完备的市场退出机制相配合,任何市场准入的规则都是不健全的。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确立企业信用逐劣制度是信用管理,在工作中工商部门要本着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态度,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信用管理。既要开通“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系统”,又要开设“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警示系统”和“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提示系统”,实现信用数据网上传输、资源共享、网上查询、网上公示,为监管、执法及企业经营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加速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发展。
“信用就是市场、信用就是效益”,没有良好的信用环境就没有经济的良性发展,如果能够以企业信用体系为突破口,将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认真扎实地开展起来,必然会极大地促进全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全面提升。让我们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进金信工程的建设,重点是有效发挥工商部门的整体监管的优势,建立上下连动,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企业信用体系平台,“诚信是社会的灵魂,信用是企业的良心”,共同构筑诚信的大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更快更好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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