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密切部门协作,实现了由税务部门单兵作战向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合共管的转变。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地税工作,赢得党政领导充分的信任和支持。加强与国税、工商和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的协同作战,加强信息交流,共筑依法治税防线,联手打击偷抗骗税活动,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已经形成。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实现了由自律向自律与监督相结合的转变。我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办税",在社会上聘请了特邀监察员,并诚邀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肉中挑刺",通过监督促进自律。
二、主要成效
(1)纳税环境进一步优化。《征管法》实施以来,通过不懈的努力,业户的纳税意识明显增强,纳税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纳税户由过去的税务人员上门催税变现在的主动缴税。全县业户的纳税登记率、申报率平均达到了95.5%以上。县城范围内申报率达到了100%。
(2)从严治税、执法刚性明显增强。各征管单位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敢于动真碰硬。各征管单位滞纳金加收率达到了100%,处罚率平均达到了90%,其中南城分局、古绛所、北城分局达到了100%。几年来各基层单位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13起,挽回税款28765元,清理回欠税69万元。去年1月份,我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认为绛县某信用社有偷税嫌疑,根据税务案件有关规定,我们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根据《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做出了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共查收税款6617.89元,罚款3471.42元,加收滞纳金5640.42元,真正起到了“以查促收”的效果,有力地捍卫了税法的尊严,增强了税法的刚性,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3)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征管单位和稽查局在执法过程中,基本都能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应运和行使权利,做到了执法行为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并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正确使用文书。几年来全县未出现一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稽查局能严格按规定选案、检查、审理,审理面达到全面检查户的60%以上,处罚率达到了100%以上,入库率达到了100%以上。各单位认真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法定的执法程序旅行职责,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几年来无一例违法执法行为发生。同时,地税人员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目前,我局涌现出省级文明税务所、青年文明号2个,市级文明税务所6个。在全县行风评议中,我局连年名列前茅。
(4)征管资料整理归档逐步规范化。通过执法检查验收,各单位的征管资料和管理水平有很大的提高,逐步趋向规范化。各所按照要求,建立*管户底册,税收定额核定程序,纳税户典型调查,民主评议,纳税户基本情况表,所得税鉴定方式,纳税资料一览表,征税情况登记表,税款登记台帐及检查资料的整理归档等能够建立健全。
(5)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执行到位。本着积极维护下岗职工的权益,减轻下岗职工负担及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让广大纳税人熟悉、了解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积极为其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几年来,我县有76名下岗职工办理个体税务登记时工本费得到了减免,并按照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累计减免税收5万余元,使党的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下岗职工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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