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突出问题,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1.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反对越级上访;信访事项已经被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陷害他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学习和理解新《信访条例》,不应仅仅从法律的层面去理解,更重要的是要从*的角度去理解。中国社会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去照搬西方国家的*和法律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能实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市场经济呼唤法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文基础,实现国家富强、社会稳定、人民安康的前提。
全面贯彻和实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完善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信息反馈、调查研究和督察的工作力度;提*部队伍素质,切实增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