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受到了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的欢迎和支持,不仅增强了学会自身的活力,而且为推进浙江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进程做了贡献。今后,省、市土地学会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创造条件,拓展渠道,积极组织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开展海峡两岸和国际民间土地科技交流活动。中国科协多年来一直在组织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交流和联谊活动,省科协根据去年省委2号文件精神,通过中国科协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浙江省接待站,充分利用中国科协系统现有场所,开展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省、市土地学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条件,组织土地科技工作者参与有关活动,从而进一步团结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努力把土地学会建成“土地科技工作者之家”。
(四)继续推进学会改革,努力增强学会实力。
2001年12月,中国科协印发了《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随后,中国土地学会、浙江省科协也印发了相应的改革意见,至今,学会改革工作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中国科协的《意见》,部署了五年改革进程。省、市土地学会必须急起直追,加大改革力度,完成改革任务。
首先,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学会必须进行改革,成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发展规律,充满生机活力,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社团,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国家的前进而前进。故步自封没有出路,等待观望没有前途,要通过改革来求发展,要在发展中加以完善。
其次,要坚持民主办会,开门办会,按章程办会。核心的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各种会议要按规定召开,并且不能流于形式,从人员结构到议事规程要进一步完善,解决好“理事不理事”的问题,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作用。
再次,要做好会员登记和会费收缴工作。学会必须有自己的会员,会员一定要缴纳会费,这是会员权利与会员义务的统一;发展会员,收取会费,这是做好学会工作的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措施;必须加以落实。去年7月,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收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省土地学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收取会员会费,前年起对15个单位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此项工作还不健全和完善。省、市土地学会要在改革进程中加以调查研究,制定会费标准,建立健全会员定期缴纳会费制度。相应的,学会应该对会员做好服务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为充分发挥会员的聪明才智和科技特长更好地服务,真正把土地学会建成“土地科技工作者之家”。
再者,要提高学会能力,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部门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有一部分职能要转移给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学会要提高自身的能力,接受政府转移的职能。例如,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学会完全可以承担。会费应该成为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会费不可能解决学会活动的全部经费,学会必须通过对会员和社会的服务来解决自身的活动经费。学会要在改革进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逐步增强自身的实力,真正做到以会养会。
(五)继续加强对学会的领导和指导,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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