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号召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这“两个务必”,集中回答了*党人如何正确对待胜利和执政考验,如何防骄戒奢,如何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大历史性课题,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针对党内存在的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现象,提出要加强思想*工作,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对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1996年
1月,他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把加强思想*教育、查处大案要案、健全制度和严肃党纪政纪结合起来,既防范于前,又惩戒于后。”在十五大报告中又强调
“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十六大以后,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加强“六观”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回顾党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虽然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客观环境不同,面临的任务不同,但抓好思想*教育是一以贯之的。这对党的事业的发展,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省根据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纪律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一做法得到了中纪委的充分肯定,成为广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一大品牌。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坚持这个传统,发挥这个*优势,克服厌烦情绪,始终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在重要位置,同反腐倡廉其他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一起评比奖惩,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重要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氛围。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面对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有效地预防腐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今年初,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各有侧重,各有所长,但其目标是一致的。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统一于反腐倡廉全过程,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之中。换句话说,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强制。只有三管齐下,才能做到品行好,不想腐败;制度好,不能腐败;法制严,不敢腐败。当前,腐败现象仍然处于易发多发期,我们在党风廉政教育、法规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等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重道远,必须进行艰苦的探索,付出极大的努力。因此,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始终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当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措施来抓,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精神境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有效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
(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推动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去年,市委四届全会确定了我市建设工业新城、生态绿城、旅游美城、文化名城的现代化海滨城市的目标。然而,要把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带领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思想*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带领群众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当前,我市党员干部队伍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与上级要求和我们面临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如个别同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个别党员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为政不廉;机关作风出现反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时有发生,群众对我们还不太满意,等等。因此,我们要结合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并使之与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结合起来;与“两个务必”的教育结合起来;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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