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使我市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总站决定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竞赛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赛时间:
竞赛时间从2004年11月15日起至2004年12月5日止,时间20天。
二、竞赛对象:
以各执法单位为一个参赛团体,单位正、副职领导和部分交管员是本次活动的主要考评对象,其中参加竞赛候选的交管员应占总人数60%以上。
三、竞赛内容:
交通运政、征稽业务及稽查工作规范,具体包括:
㈠指挥停车:
分为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LoCAlHOST
㈡检查车辆:
车辆停稳后,稽查人员应向驾驶员出示执法*,明确表达检查项目,文明检查。
拦截检查车辆不得超过三辆,不得同时双向拦截检查车辆。
㈢调查取证:
稽查人员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应展开调查,提取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㈣制作执法文书:
对认定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场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违法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对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违法行为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填写各类文书一定要按规定内容填写,不得省略或简写。
四、竞赛办法:
交管总站组织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竞赛分理论和实际操作两方面同时进行:
㈠现场考评交管员的稽查工作(含指挥停车、检查车辆);
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宗违章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现场制作询问笔录,欠缴养路费案件限时15分钟,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案件限时25分钟;
㈢现场听取稽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以及对案件违章事实的认定,拟作出的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执法文书的制作。
五、评分办法:
本次考评满分为30分,实际操作科目满分为20分,理论科目满分为10分;考评小组现场给参赛人员综合评分,即时公布考评得分。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