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单位依各自所属辖区设备、环境或其它设施,工作时可能会对环境、安全卫生或消防产生重大影响者,提出该设备、环境或设施训练计划并据以实施,以使其胜任所负责的任务。 3)厂区共通性的训练项目及计划,由安卫人员规划呈核厂长后实施,并将副本送工环部。
4.4 实施
1)新进人员训练
1.由人事单位事先知会安卫人员新进人员报到之相关信息。
2.人员报到后依「新进或职务异动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记录」(附件5.2)之规定训练课程施予教育训练,并经测验完全了解后,由受训人员于附件5.2上签名确认,测验未完全了解前,不得进入现场。
3.如其工作性质(参考附件5.2),须由用人单位再行施予作业环境安全卫生实务训练者,训练记录由安卫人员转交用人单位,经完成训练并测验完全了解后签名确认,始得从事实务操作,惟最迟应于10天内完成训练,完整之「新进或职务异动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记录」送管理部存盘备查。
4.用人单位应依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附件5.2之训练课程以外之其它课程,或延长训练时数。
5. 教育训练之实施,除针对标准作业程序予以指导外,并应使人员认知偏离特定作业程序时,可能造成的结果。
6.测验方式由训练单位视实际状况得以笔试或实务操作进行。
2)职务异动人员训练
1.职务异动后之工作性质除一般行政人员外,异动后之用人单位应依附件5.2之规定课程重新施予教育训练,经测验完全了解并于附件5.2签名确认后,始得从事异动后之实务操作。
2.训练方式及记录视同新进人员训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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