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各级行政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理论,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素质,确保其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学习行政诉讼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操作规程,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和行政执法中的有关程序,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各级行政机关还可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法院审理案件,从中了解人民法院如何依法审查行政行为,从中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提高业务水平。
3、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首长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把依法行政作为政绩量化考核;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责任,真正落实到各职能机构、各个岗位和各执法人员;要建立对执法部门违法行政追究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度,把执法人员工作的好坏与对个人的奖惩挂钩,增强执法人员责任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案件处理要经集体讨论,按审批权限报批;要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执法人员回避制度、聘请社会执法监督员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行政执法督查制度、审查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等等,从制度上保证依法行政。
4、建立健全专门的执法机构,调整充实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机关应设立专门处理具体行政行为和参与诉讼的执法机构,由专门的机构去行使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专门参与诉讼事务。建议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适当调整,把具有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队伍中来,调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5、加强案件审查,重视行政复议,严把案件质量关
加强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的主管领导要及时过问案件处理情况,要充分发挥集体审查监督案件处理结果的作用,对执法人员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要事先审查,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事后也要监督,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对下级机关尤其是乡镇一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更要严格审查,多加指导,以防止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出现。要重视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复议走过场。办理复议案件,要从事实上、证据上、处理的程序和结果上、适用的法律法规上严格把关,确保复议案件质量,以减少和避免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6、建立和坚持法院与政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和确保依法行政方面,人民法院与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为此,双方可以建立定期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依法行政的有关问题。行政机关可以把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人民法院反映,及时通报行政执法的有关情况。人民法院则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帮助行政机关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7、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从1999年至今的近三年时间里,法院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24项。根据这些司法建议,行政机关纠正了其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从而维护了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效果是明显的。今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将坚持这一做法,根据案件中反映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希望行政机关以正确的心态,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研究办理。
8、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可操作性差,也是导致一些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一个原因。因此,完善法律规范也是减少和避免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有效对策。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发现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问题,要及时向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得到及时解决。为使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有法可依,建议上级人民政府针对《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创造一个有法可依的良好环境。
1999年——2001年非诉讼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情况
1999年至2001年,我院共受理19个执法机关申请的非诉讼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规划局、房管局、劳动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水利局、卫生局、消防处、城管大队、环保局、人防办、花乡计生办、王佐乡计生办、长辛店乡计生办、卢沟桥乡计生办、右安门街道计生办、长辛店街道计生办、南苑乡政府、渔政管理站)125件。其中拆除违法建设36件、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32件、城市拆迁30件、环保罚款8件、产品质量罚款4,征收人防使用费4件,违法用工罚款3件,非法广告罚款2件、渔政罚款、水利罚款、违法拆迁罚款、非法行医罚款、消防罚款和门前三包扫雪罚款各1件。
现已执行完毕121件,其中拆除违法面积9811.5平方米;城市拆迁面积2347平方米;罚款总计58.54万元;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123.7万元;征收人防使用费6.9万元。在执行中采取司法拘留7人,强制带离执行现场5人,强制划拨4次,强制搬迁5次,强制拆除违法建设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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