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关规定综述 |
|
|
作为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劳社厅函〔2000〕52号),“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劳办发〔1996〕28号)。 法院审理涉及工伤的劳动案件,应注意区分行政机关享有的法定职权,不要超俎代庖,审理时若尚未进行工伤认定或伤残鉴定的,应当中止诉讼,委托认(鉴)定或责令当事人申请工伤认(鉴)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
|
上一个公文方案: 当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问题及建议 下一个公文方案: 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
|
看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关规定综述》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文书]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 [法律文书]年薪制劳动合同 [法律文书]教师劳动合同 [法律文书]劳动合同内容 [企划方案]各个行业五一劳动节促销广告语大全 [计划方案]企业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合同范本]建筑行业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企事业单位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固定期限职工的劳动合同样本 [合同范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范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