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小煤窑坐落于此,因乱挖乱采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动辄酿成群体性事件。大塘埠人民法庭的法官们经过认真研究分析,确定了“加强案件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等重要举措。法官们还总结了“望、闻、问、切”的调解方法:“望”即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和言谈举止,把握好调解时机;“闻”即多听当事人陈述案情和意见,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问”即询问当事人有关案情,严肃指出各自责任过错;“切”即根据当地和当事人的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几年来,法庭审理案件1100多件,无一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就高达82%。
为民举措“助推”
百姓生活往往在不经意间悄然改变,那些让百姓得到实惠的事件总是令人难忘。
2004年4月20日《赣南日报》上刊登的司法为民36条实施意见,让人们把目光聚焦在xx中院。与此同时xx中院向社会庄严承诺: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打赢官司且对方又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及时地实现权益……
熟悉该院工作的人们知道,“36条实施意见”仅仅是个开始!与“36条实施意见”、“三个确保”密切相关、体现司法为民举措的“数字”还有很多:
该院率先在全省制定《关于司法救助若干规定》,让更多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获得了司法救助。一年来全市法院准予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案件929件,金额达200多万元;
改进立案方式,实行立案、收费、查询、庭前调解、速裁审理等一站式服务,一般可在1小时内办完立案手续;
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增设了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2004年共处理来信来访3038人(次),做到来访有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答复;
结合xx市执行案件特点,该院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最大限度地缓解“执行难”。2004年交叉执行204件,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92件。
一年来,桩桩件件的改革举措都与维护百姓权益息息相关,桩桩件件都对现代化法院建设产生了有益的“助推”作用。
而这一切,最终落脚在“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大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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