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集和掌握国内外同行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信息和产业发展、市场供求、价格等方面的动态,及时为广大农民提供咨询服务。
(五)对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帮助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四、有关政策
(一)领办、创办规模化种养基地、参与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的农业科技人员在原单位的编制、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原单位应从业务经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解决科技人员在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期间的合理费用。
(二)对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和承包服务具有较高经济社会效益、较大辐射带动作用的种养项目,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
(三)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拿出一定数额资金,支持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项目。
(四)对参加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实行单独考核,由市人事局、监察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对成绩突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在职称晋升、评选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带头人、首席技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因服务不到位、技术指导失误等导致经济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视情提出批评、扣发当年奖金;造成严重损失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和职称申报资格。
五、组织领导
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工作是一项惠及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局、市科协等部门负责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系统各部门、单位要把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加强对农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开展农业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日常管理以原单位为主,原单位要保证科技人员在被服务单位的工作时间,并不得随意调换和安排其他工作。被服务单位要对从事农业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方便,主动协调好各种关系。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服务活动的意义,引导农业科技人员积极参加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为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创造良好环境。农业科技人员要充分利用承包和服务项目的示范效应,带动周围地区和群众一起发展,共同致富。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科技服务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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