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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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的务实性 一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是谁,在理论上是明确的,也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少数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中或多或少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是纪委的事,或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对这一工作既不重视又不积极,追得紧了,做做形式,摆个样子,走走过场。象毛泽东同志曾经批评过的:弯曲十指,样子象抓,实际上什么也没抓。应积极采取一些好的方法和形式,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格局,把部分人抓变为了人人抓,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建设,以制度遏制腐败。加强基础性长远性的制度建设,如对人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制度,对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制度等。加强具体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如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制度、接待制度、用车制度、报销制度等。加强责任制度建设,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是要追究责任,把有职与有责统一起来。 三是 探索重点突出、关口前移的干部监督新路子,创新监督管理方法。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权的监督、加强对用人权的监督、加强对用钱权的监督,强化适度分解权力的制衡机制;健全“8小时以外”的监督机制,探索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健全事前事中防范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创新,是具有相对性的。规定的职权,虽然早巳存在,但没有使用或没有正确使用而处于“闲置”状态的,那么它就是“新”;有的工作别人做了而你没做,这项工作对于你来说同样是“新”;有的工作虽然做了,但只是停留在表面并未把握该工作的实质,可以说这项工作仍然是一种“新”的领域;有的工作即使做了多少次,但一直有效果,既实在又管用,那么这项工作同样是“新”。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创新,一定要脚踏实地,要从基础性工作做起,要从经常性工作做起,要从尚未做的工作做起,要从效果不好的工作做起,要从管用的工作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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