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以及相关规章规定。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故意与过失、初犯与屡犯,善于“抓大放小”。对故意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企业不了解海关规定或工作过失偶然造成的违规行为,应尽可能降低企业因海关执法带来的成本增加。执法中,既不能借口依法行政而无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能片面强调保护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否定依法行政。要把依法行政与服务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稳妥把握好两者平衡,立足于大局来实现执法工作的 “公正、公平、效率”,求得行政处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必须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行政处罚实体和程序的法律规定。缉私部门行政执法是否做到“公正、公平、效率”, 虽然要从大局来考察,但其又是通过查办一起起具体案件来体现的,这要求一切执法行为必须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讲求效率。具体要求:
1.处罚法定。必须在《海关法》授权范围内,遵循《海关法》、《细则》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和处罚程序,对*、违规等行政违法活动进行查处。违反法定种类、幅度、程序是违法行政;同时,对法无明文规定违法的行为不得实施处罚。譬如,加工贸易企业丢失手册行为,虽已影响到海关实际监管,但现有法律、法规对此均无明文规定,按照“法无授权即违法”的原则,如果对其实施处罚即构成违法。
2.处罚公开、公正。所谓“公开”,即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规定必须已向社会公布,处罚的程序和结果要公开,如: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处罚结果要依法送达当事人。上述程序如未遵循,即形成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所谓“公正”,则必须区分不同的*、违规行为,在法定种类、幅度范围内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使处罚结果与受罚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相对称,体现“过罚相当”;同时,要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能因人设罚,执法标准不统一。“公正”还要求对当事人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
3.严格办案时限。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已将效率作为衡量程序内在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缉私部门在行政案件办理中必须综合考虑案件处罚的执法成本和执法效益,对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行政违法案件,启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简易程序,予以当场处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也要严格限定办案时限,通过缩短办案周期,降低执法部门办案压力,减少执法成本;同时,加快涉案企业财产流转,使当事人尽快从涉案问题中解脱出来,以快捷的效率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必须立足高标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实现“公正、公平、效率”的目标,必须有一支廉洁勤政、业务过硬的队伍做保障。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同时,积极研究落实监督防范措施,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确保队伍廉政建设不发生任何问题。在业务素质提高方面,要从基础建设入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规定,具体明确各个办案环节的规定要求,细化处罚幅度标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在此基础上,采取理论学习、培训交流、实践磨练、经常性工作研究等多种方式,尽快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海关业务水平,培养一支懂海关业务、熟法律知识、会查办案件的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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