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思想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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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要受监督”。“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他还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邓小平同志还特别强调了专门机构监督的重要意义,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从严治党,严肃纪律,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指出:“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他进一步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他还多次批评了执纪不严的问题,说:“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就放松了党的纪律,甚至保护了一些坏人。”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腐败,我们党和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腐败。邓小平同志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从根本上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能不能铲除腐败的问题。他说,“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我们有信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这些腐败现象。 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方针、原则和方法、途径,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我们纪念邓小平同志,就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实现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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