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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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3月27日)中明确指出:“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由农业税征收机关与正税同步征收,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只能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2、《陕西省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陕政发[2002]22号)第二条规定:“两税附加属集体所有资金,由乡(镇)财政(农税)所征收后,按比例足额划转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按村建账,纳入村集体财务管理,专款专用”。3、《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蒲办发[2002]09号)规定:“征收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属集体性资金,全部用于村级开支,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乡镇农经站监督管理。村级各项开支要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4、县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推行村有乡管理统一结算。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蒲政发[2004]20号)也明确要求村级财务要推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的财务管理机制。也就是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中、省、市、县都要求村级财务实行“村账乡管”的管理机制。这些都从政策方面为实行“村账乡管”提供了依据和支持。另外,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村账乡管”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如《人民日报》2002年7月专题报道了湖南衡阳的“村账乡管”的经验;《新华每日电讯》(2003年5月15日)报道说岳阳“村账乡管”后财务不混乱了、干部不乱花了、干群关系好了;《经济日报》(2003年8月12日)以“农民的呼声:打开村账暗箱”为题报道了吉林省吉林市“村账乡管”的情况;《陕西日报》(2003年)就省内西安市阎良区、白河县、合阳县等县市的“村账乡管”也做了经验介绍。从政策和实践两个方面不难看出,现在推行“村账乡管”不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不是说的问题,而是干的问题。 四、推行“村账乡管”的意义 首先,“村账乡管”从机制上避免了换人不交账的“节节账”、账目不清的“包包账”、村干部直接插手管钱管物、财务不公开等问题的发生,是税费改革后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现实要求;体现了正确处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方针,能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农村生产力;是广大群众和基层农经工作者的创举,是现阶段农经干部实践“三个代表”和与时俱进精神的体现。其次,推行“村账乡管”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我县试点的平路庙乡来看,2002年因推行村账乡管、压缩村级财务人员9人,年节约费用1.2万元。从全县来讲,全部推行“村账乡管”后,村级财务人员将从现在的661人压缩到373人,减少288人,减幅达44%,每年仅人头工资就可节约近40万元,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推行“村账乡管”可以有效化解农村的基本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保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当然,也有一些干部从村民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推行“村账乡管”提出异议,我们认为,“村账乡管”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实行村账乡管的前提是“三权不变”,即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三权不变”就保证了村民自治的权力完整。现在我们不能无视村级财务的混乱而一味地强调村民自治,摆脱政府的有效监督和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帮助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提高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更好地实行村民自治。当前党的农村工作的中心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农村财务管理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凡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和有利于农村稳定的办法,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办法,就是好办法,也就是说,推行“村账乡管”已不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不是说的问题,而是干的问题。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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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三合板式乡政权 如此乡镇配套改革方案有什么用 下一个公文方案: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有“四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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