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据统计,在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已经降到14%,按照正常情况这时出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比重应当相应地降到30%—35%,但目前我国这一比重仍高达49%,这给我国实现向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型带来了困难。因此有专家认为要特别注重城镇化和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比重的问题。争取在未来的15年内在转移1亿多农业富余劳动力。所以继续鼓励和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应该从宏观着眼,进一步加深和统一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主动应对,循序渐进,将其纳入城市的总体视野中谋篇布局。
2。逐步建立农业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益和机会的制度
进入城市的农业流动人口。一开始就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成分进入城市的,群众虽然居住和工作在城市,但在制度上他们不是城市社会生活的一员,而被称为“农民工”。他们更象产生中的“临时过客”,在城市生活中他们无疑是下等人,其基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应当全面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给农民以平等的公民权,根本改革涉及多方面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使农村人口的职业转移与居住变迁社会地位变迁同步进行。清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包括户口、身份、工作岗位、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限制。使农民工依法享有产生居民同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繁荣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个进程中考虑城市现有的承受能力,采取渐进的方式是比要的,但是必须在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之间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他们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入手积极推进。
3。拓展空间 引导有序
遵循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规律,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不断拓展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当前应引导农业人口既流向特大城市,又流向中小城市。在农村积极推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的同时,要加快发展非农产业以吸纳就业,同时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程,尤其是小城镇建设,以更多地转移农业劳动力。需要指出的是,推进上述工作我们在指导思想上都应把握: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脯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援农业和农村发展。这不仅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地方各级政府都应以此为己任。
引导有序,重在引导。各地和各大、中城市应该建立起用工预测和公布制度,及时收集和公布本地区用工需求信息,并逐步建立起全国各主要城市用工需求信息预测报告。如同天气预报、股市行情,通过媒体,每日公布,以供城乡择业群体参考。在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城乡政府应该联手为农业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同时应加快培育为农业流动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民间中介机构,与劳动力市场形成链接。只有当城乡政府共同重视并从培育市场、搞好服务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农业人口的有序流动才可能真正实现。
4。重视培训 调整管理 培育组织
重视农业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已经提到议事日程,各地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时也反映出学用脱节、流于形式、培训责任不明确、培训经费难落实、效率不高等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明确对农业富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在政府,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实现角色转换,首先应该是城乡各级政府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在一省或一市的城乡基层政府之间,有必要建立起对这一事宜的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和处理相关问题。培训经费应该以政府承担为主,首轮培训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再次培训由个人承担,困难者给予补助。
调整现有的城市的现有流动人口管理方式和工作格局,将由公安部门管理改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变管理为服务,行使提供信息、职业服务、组织培训等职能。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相关事宜的研究和处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合同,严格处理拖欠和克扣工资、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工伤赔付不合理等问题。取消针对农民工设置的各类不合理的*、收费的规定。
应该研究解决代表农民工利益的组织角色的缺位问题。笔者认为,在农业人口流入的城市培育代表农民工利益的群众组织。引导农民工建立遵守国家法律、接受党的领导、代表和维护群体利益,为这一群体服务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必要的。这样一个群众组织在为这个群体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更多、更直接的了解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和可以及时知晓和明晰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制度,从而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可以在城乡政府和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之间起到纽带和桥梁作用。同时政府也可以将一些相关的工作委托给这一组织,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帮助进入城市的农业流动人口更顺畅地实现角色的转换。同时应该赋于这一组织应有的*地位和社会作用。我国工会组织长期以来在维护职工权益、服务于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作了大良有益的工作。但是,考虑到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业人口这一突出的社会状况和农业流动人口这个群体的特殊性以及“角色转换”的特殊要求,培育这样的群众组织的必要性就显现出来了。这一群众组织目前可以归口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与协调,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逐步脱勾。从宏观的角度看,解决了代表流入城市的农业流动人口利益的组织角色缺位问题,也有利于解决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这也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总之,我国农业人口流动是当前社会发展中应该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关我国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根据国情、着眼长远、注重学习和借鉴,形成科学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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